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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6 ℃

      1、谁申请办理?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

      (1)是否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

      (5)其他审查事项。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材料等记载的权利主体是否一致;未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竣工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提交了符合规划、已竣工的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致的,不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5)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6)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

      (7)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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