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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被卖房产到底属于谁?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0 ℃

查封房被卖房产到底属于谁? 2009年3月23日9222武汉晨报彭学武 【典型案件】 欠债人玩“失踪”,硚口宋女士上法庭讨债,不想强制执行时遭遇麻烦。昨日,3年来一分钱都没讨回来的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04年1月18日,宋女士将5万元借给已在东西湖买房的汉川人霍桥冰。约定年利息10%,期限为1年。谁知到了还款期限,霍桥冰找不到了,无法追回欠款。 2006年4月,宋女士将霍桥冰告上东西湖法院。同年5月,法院将霍在吴家山明珠小区的一处房产查封。 2006年9月,法院缺席判决霍桥冰支付宋女士本息共计61250元。就在准备强制执行拍卖霍桥冰的房产时,发现霍桥冰的房产已被一位赵姓女士买走了。 赵女士出具了2004年9月的购房合同和由霍桥冰打的购房款收条,但是没有过户。 为此,强制执行陷于停滞,房产查封近3年,宋女士债没讨回,赵女士房子也一直没过户。 【各方观点】 法庭:房产属购房人 面对如今僵持的情况,东西湖法院新任民一庭庭长屠勇认为,根据相关法规:购房人实际入住,并且支付完购房款后,购房合同有效,房产应由购房人所有。但找不到霍桥冰,购房合同及购房款收据是否真实,还有待确认,故将诉争房产查封,不得进行拍卖。 前任民一庭庭长任树春也称,赵女士未过户的原因主要与房屋所在地整体未办下土地证有关。因为特殊原因未及时过户的,房产到底归谁所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律师:未过户,还属原房主 宋女士的代理人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广却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只要房子没有过户,就应属于霍桥冰,法院可对其房产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详细请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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