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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登记结婚被拒,民政局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6-11-04 06:04:49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572 ℃

    同性恋现象在世界各国一直存在,但法律上对其能否登记结婚一直存在争议。因为其不仅涉及到法律,还涉及道德、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观点长期对立,争执不下。

同性登记结婚被拒,民政局遭起诉

    湖南长沙的同性恋者孙某带着其男朋友登记结婚,民政局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为二人登记。孙某不服,决定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将民政局起诉。

    2015年6月23日是孙某与其男朋友相恋一年的纪念日,二人遂决定在这一天结为配偶,于是二人在当天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登记时工作人员询问孙某,与其结婚的女方在哪,孙某指着其男朋友说这是和他登记结婚的另一方,证件已经带齐,请求工作人员为其登记。工作人员指着法条说是“一男一女”才能登记,拒绝为二人登记。

    孙某认为,法条只规定结为配偶双方是“一夫一妻”,不只是男女,男男、女女,都可以结婚,这样的法律才是没有歧视的法律。而民政局方面表示,此前也曾有过咨询同行登记结婚的案例,但民政局均未同意办理,“法律规定只有异性才能结婚”,民政局这样表示。

    孙某律师认为,芙蓉区民政局拒绝为孙某登记涉嫌行政不作为,目前法院已收下材料,尚未决定是否立案。

    沪律网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婚姻自古以来就是为了缔结二姓之好,也为了繁衍后代。一夫一妻从道德伦理上讲,是被默认为一男一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我国法条虽然只规定了“一夫一妻”可能会惹人歧义,认为一夫一妻不仅指一男一女,也可以男男、女女。但紧接着也规定了是“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条中,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显然是缔结婚姻的三个基本要求,说明我国现行《婚姻法》显然是不支持同性结婚的,民政局不为同性恋者登记结婚并不是民政局行政不作为。

    虽然一些国家法律已经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但我国作为一个传承几千年的大国,对一些传统观念还是根深蒂固。同性结婚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其背后还涉及了道德、伦理等等多方面的问题,并不能只从法律角度出发。本案中孙某二人面对的其实不是民政局的不作为,而是整个国家对同性恋是否能够公开接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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