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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大哥遗产,四兄妹法庭对峙
发布时间:2016-11-05 06:05:49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693 ℃

    遗产继承一直是比较容易起纠纷的事情,尤其是在亡者未立遗嘱的请况下,更容易出现纠纷。而这些纠纷不止是财产方面理不清,也会破坏亲人之间的感情。

为分大哥遗产,四兄妹法庭对峙
    住在高区的林大因病去世,留下房屋一套。林大无妻无子,父母双亡,去世前也没有留下遗嘱。两个弟弟和两个妹妹就因房屋分配不均而闹上法庭。
    2012年,林大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其父母早已去世,林大也没有妻子和儿女,去世前并没有留下遗嘱,房屋顺理成章地由林大的两个弟弟和两个妹妹分割。
    除了林二以外的三兄妹商量将房屋均分为四等分,每人分得一份,并签订《遗产分割协议》,谁知林二强烈反对。林二认为,他是四兄妹中处境最差的一个,理应多分一份。为此,亲兄妹间争吵不休,最终,四人还是吵上了法庭。
    法官经过分析后认为,林大病故后未留遗嘱,也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林大四个弟妹是合法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林二因患脑出血丧失劳动能力,需常年药物治疗,开销较大,女儿、女婿也都是残疾人,所以,法院认定林二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最后,法院判决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林二享有林大房屋32%的份额,其余三个兄妹各享有林大房屋17%的份额。
    沪律网上海遗产律师提示:继承法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本案中,林大死亡前未立遗嘱,因其父母早亡,无妻无子,所以,林大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林二及其三兄妹是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林大遗留的房屋因是四人均分。但四人中,林二明显情况最差,不仅本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且其女儿女婿也都是残疾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林二给予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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