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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产,母子三次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6-10-21 06:21:41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786 ℃

   “当你老了,头发白了,我会在你身边”母子情深血脉相融。但是北京的张老太与两个儿子却因为房产,六年内三次法庭相见。

对薄公堂

    家住北京通州的张老太,有一套宅基地,两个儿子和老伴在宅基地上翻盖了一套房子。但是没想到就是这套房子使得几年后张老太家中矛盾不断,母子感情破裂。从2009年到2015年六年间三次对簿公堂。第一次是在张老太老伴去世后,张老太与两个儿子对这套房屋的产权分配起矛盾,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老人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决母子三人平分这套房产。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谁知道在2011年,通州区进行拆迁工作,张老太家的房子正好处于拆迁范围,开发商给出了一套拆迁安置房以及拆迁补偿款的补助。结果母子三人又因此闹翻,不得已老人在12年又到法庭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张老太居住使用拆迁安置房,而补偿款则由两个儿子平分。但是仅仅三年后,张老太由于二儿子强行占用自己的拆迁安置房,又到法院起诉自己的二儿子。

   沪律网上海遗产律师提醒大家,近年来因为拆迁许多人一夜暴富,也使得许多人都盯上了拆迁安置这一份大蛋糕,一家人之间因此闹掰的很多。大家进行拆迁安置分配时,一定要协调好,签好协议以防以后发生变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法律依法予以保护。并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规定。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在本案中,重点问题是张老太和两个儿子都是被拆迁,那么儿子是否还能居住在拆迁安置房中。显然,在第二次法庭判决中,两个儿子占有拆迁安置款,而张老太作为唯一被安置人,对此套安置房享有居住使用权,因此法院判决二儿子离开老人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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