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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款“认房认贷”七类人群需注意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8 ℃

  目前,北京各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贷款的认定较严格,在“既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下,七类借款人需要注意。

  第一类: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A家庭成员名下有唯一一套住房,父母想为现以正在上高中的儿子(现未成年),购置一套房留作日后结婚使用,想以儿子的名义再申请贷款购房。

  解析:根据“国十一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A家庭以儿子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的,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如果买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则可以算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第二类:C先生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C先生父母曾在其未成年时过户一套房产给他,结婚后也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居住。现如今C先生为了避免日后房价再上涨,想以自己的名义再贷款买一套房。

  解析:“伟嘉安捷”指出,像C先生这种情况,如果再贷款购房的话,是会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因为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C先生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第三类: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D女士名下现有一套住房,为之前全款购买,因为父母在老家年数已大,想在其现在居住的小区再买一套房来接老人居住,以便照顾他们。

  解析:虽然D女士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D女士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是会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按照首付5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

  第四类: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E先生2000年曾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现考虑到孩子上学问题,想将此房产出售后,去孩子学校附近再买一套房来居住。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E先生将这套房产出售后,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纪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第五类: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F女士第一次贷款购房时因无公积金缴存账户,所以当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后来新单位为其缴存了公积金,她想卖掉现在的房子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

  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纪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做二套房,所以,F小姐如使用公积金再购房的话,首付比例为50%。

  第六类:婚前一方曾有过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一起。

  典型案例:G先生结婚前曾贷款购买过一套房,现已与H小姐结婚多年,想用H小姐的名义再贷款购买一套住房。

  解析: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是夫妻肯定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七类: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I先生和J小姐结婚后共同贷款申请过住房,两人离异后,该房产判给了J小姐,I先生想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

  解析:I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是会被算作二套房的。因为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借款的贷款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另一方,这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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