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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小产权房为什么不能进行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1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宪法》中规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且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因此,“小产权房”实际上是不合法的。

  据调查,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到二三城市,再到县市乡镇,几乎都存在着集中成片的小产权房。郑州的小产权房多数集中在三环四环城乡结合部附近,大多是村集体组织或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也有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有数据显示,到2013年年底,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逾66亿平方米,有超过8000多万居住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小产权房“权”归何处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按物权法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行动,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东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条文明确,世界上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更不可能通过合法登记‘漂白’。”

  小产权房“转正”需先修法

  从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起,小产权房可能“转正”的消息就一直甚嚣尘上,但专家表示,小产权房要想“转正”,必须先修改法律,这是其面临的最大障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产权房”的转正也面临很多具体问题。“如果‘转正’,那之前买卖‘小产权房’的行为如何界定和处罚?这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简单的‘转正’,就等于承认了之前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说。此外,他认为,“小产权房”如果转正,那势必还要采取补交土地收益等方式补交一定的价款,那么补交的金额标准多少,时限界定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明确。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小产权房不符合法治国家的精神,如果小产权房转正那就是在鼓励违法,让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能盖小产权房的农民不是广大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而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在用途和规划管制下,规划就是钱,原住民的土地无权自由流转入市获益,否则,既破坏了社会公正,也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外来进城农民利益的挤压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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