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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产权房经过公证后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3 ℃

  问:我亲戚在城郊建了一栋房子。当时图价格便宜就花了6万块钱买下来了,但因为是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现在我听说我们这边可能要进行城市建设并规划为拆迁范围。请问,如若我们的买卖合同去公证处公证,拆迁的话能否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答:你好,不可以。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你所购买的小产权房,应该是你亲戚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因为没有国家核准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种合同土地、房产部门均不会予以登记备案。因此,虽然你购买的合同是真实的,但因为国家禁止小产权房买卖,你这种情况公证处是不会予以公证的,即使公证亦属无效。因而,如若你购买了亲戚的房子,房屋所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当归原产权人所有,即你的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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