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公房使用权怎么分割考虑其他因素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1 ℃

法院在处理离婚后公房承租权怎么分的问题时,除了根据承租权归属的相关情况外,还有以下考虑衡量的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一方。
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房子判给带孩子一方较为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身体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生活困难标准主要是指双方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参考其他因素酌情考虑。
4、照顾无过错一方。
比如,一方有婚外情,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或是有不良嗜好,或是道德品质败坏等。
5、征求房管单位的相关意见
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即可行性。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