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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详解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0 ℃

  与新建经济适用房的火爆销售相比,二手经济适用房的交易量一直不温不火;但据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统计显示,同刚出台允许已购经济适用房出售政策时相比(不完全统计),4月—6月的成交量有小幅上扬,幅度为16%。另据“链家”市场调查显示,有一半业主和消费者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情况了解甚少。为满足消费者需要,本报记者特作详细解析,希望能给您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提供一些帮助。 买卖所需提供的证件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的权证过户和完税取证都是到各区房地局进行,只是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购买者需要先到北京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请到《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单》,以证明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然后才能进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程序,其交易过程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如下列附表所示。

  买卖双方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出售的有效性:首先应该知道经济适用房只有在产权证下发后5年,才能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任意人,如果未满5年的确需要出售的,只能按照原始价格出售给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购买者,否则出售无效

  。二、谨防不法中介陷阱:有的中介公司声称,能为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客户办理过户手续,采取抵押的办法,将房屋买卖变通为抵押借款,然后行使抵押权,实现房屋的过户,规避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的规定。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因为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在法律上是限制流通物,其权利转移受到限制,不仅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设定抵押权,即使该合同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也不能对抗法律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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