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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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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个税”带来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81 ℃

8月1日起,二手房市场交易中需多加20%个人收益所得税,部分业主为了躲避税费想出了各种方法,在此,律师提醒交易双方,特别是买房者,要谨防法律风险,避免为了蝇头小利而产生日后法律纠纷。
  案例一,签“阴阳合同”避税
  为了逃避二手房个税,上下家签订两份合同,帐面上的合同将总价签低,例如原本上下家90万成交的物业,帐面上的购房合同签70万,余下20万上下家私下再签订一份合同,这样就可以“合理避税。
  [律师提醒]签订“阴阳合同看似可以少交税,但对买卖双方而言,其实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卖家而言最大的风险就是:
  乙方是否会履行私下签订的20万房款合同,甚至乙方以此为要挟,在办理过户手续后要求甲方降低房屋出售价格。这样甲方就很被动,如果不追讨则白白损失几十万元;如果催讨不着,向法院起诉的话,一来法院可能会因为这种交易行为违规而判定为“无效合同,即使认定为有效合同,可因为甲方存在明显的偷逃税的行为,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对买家而言最大的风险在于将房子再次转让时,会面临两个问题:
  01,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购房合同中把总价签低的同时,给购房方下一次交易也带来隐患,例如,甲方当初以70万价格买进,目前以100万抛出给乙,30万的差价要交个税,所以甲和乙就签了阴阳合同,合同上签70万金额,另外30万私下给甲,这样甲就逃避了个税。但是今后乙要把房子以110万出售给丙,这样他和丙也必须要签阴阳合同,不然就要交纳40万的个税,这样乙在下次交易的过程中就显得较为被动。
  02,如果在过户前缴纳了房款,卖方违约,其赔付标准只是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合同中标示的价格,这样乙方很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遭受大额损失。

  案例二,以“赠与”避税
  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二手房产权转让,上家私下里收取下家的房款。由于赠与行为产生的不是交易关系,业主也就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从而也就“合理避税。
  [律师提醒]以赠与的方式进行房产转让只须交纳少量的手续费,对卖方较为有利,但对买家来说,却存在五大风险。
  NO.1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属无效行为,这种以假赠与形式避税的合同也应属无效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包括追究对方的延期付款责任,而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产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
  NO.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旦房价上涨有利可图,卖方很可能改变注意使买方合同目的落空。
  NO.3 假赠与代替真买卖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一旦被发现即要承担法律责任,补缴税款和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NO.4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卖方对赠与财产的瑕疵问题是不承担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买方收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很难向卖方主张权利,要求赔偿的。
  NO.5 由于受赠方不需要付出任何金钱即可取得房产,因此买方可能不能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业务。

切勿信中介可逃税
目前有一些中介或社会人员打着能免税的幌子,向买卖双方收取部分税款(扣去了所谓能减免的费用),为其办理完税手续。实际上,他们是利用一些买卖双方不清楚正常交易环节,采用假发票和过户手续欺骗客户,事情败露后,找人也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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