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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析产

金山区枫泾镇04年动迁,户口7人(父母、弟媳3人、母子2人),安置面积270平方(每人30平方其中二人独生,按9人安置),08年8月安置二套房屋223平方(102和121,有资料),安置价格1800元每平方,余下47平方未安置。102平方在父亲、弟弟名下,121平方在父亲、弟媳俩和侄女名下,分别在14年、16年将房屋出售(有资料),成交价格40万和150万。19年3月剩余平方补偿4000元/平方,存单登记在弟弟名下。母子二人目前什么都没得到。母子要求按照实际所得168万分配,协商不成已于今年6月按家庭析产起诉,开庭后法官认为登记在四人名下的房产所得无法分配,请问:法官的观点是否有理有据?我们怎样才能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律师回答
邹轶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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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卖了,不能再要求分割房子,只能分割房款。

点赞(0) 2019-07-17
王先生 提问于 5年 以前

金山区枫泾镇04年动迁,户口7人(父母、弟媳3人、母子2人),安置面积270平方(每人30平方其中二人独生,按9人安置),08年8月安置二套房屋223平方(102和121,有资料),安置价格1800元每平方,余下47平方未安置。102平方在父亲、弟弟名下,121平方在父亲、弟媳俩和侄女名下,分别在14年、16年将房屋出售(有资料),成交价格40万和150万。19年3月剩余平方补偿4000元/平方,存单登记在弟弟名下。母子二人目前什么都没得到。母子要求按照实际所得168万分配,协商不成已于今年6月按家庭析产起诉,开庭后法官认为登记在四人名下的房产所得无法分配,请问:法官的观点是否有理有据?我们怎样才能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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