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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需谨慎 “零首付”房屋有风险
发布时间:2016-05-11 06:11:2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81 ℃

买房是一件风险极大的事情,因为在某一个环节的疏漏,自己就有可能损失房款,所以在买房前您一定要做足功课,最好亲力亲为,这样才有可能确保万无一失。

购房需谨慎 “零首付”房屋有风险

下面这个案例,希望能给想要买房的同志一个提醒,买房之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切勿操之过急。今年六月底张先生物色婚房的时候,看中了一套地段非常好的房子,2011年银行估算价值为1380万元的豪宅,但却以挂牌价875万元出售,张先生欣喜不已,感觉自己能够买到这个房子简直就是赚了。张先生在7月1日当天,在中介的撮合之下签订了网上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张先生要在当天支付房屋的首付款500万元,并于9月30日之前办理过户。

张先生对于房东让自己将房款的钱打入房东的账户中非常的不解,还立马咨询了中介,这样是否安全,中介当即表示,没关系的尽管去做就行了。等到张先生将500万元的房款付掉之后,9月30日房东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过户。10月底张先生让中介公司催促房东尽快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这个时候才告诉张先生,原来房东有900多万的按揭,她没有用自己的钱还贷,而是将张先生打入银行卡内的500万元用于还贷,更加让张先生吃惊的是,其实房东当时买这套房屋的时候,该房屋的市场价1000万元都不到,而银行1380万元的估价实则是房东故意将房价做高所致,其实该套房屋远没有那么值钱。而且其实房东卖房之前便谋划着要用房子的钱去偿还贷款。

由于房屋被原房东抵押给银行,至今由于贷款未还清贷款,这个房子无法再交易中心过户。张先生为了这件事情,大半年来多次与房东交涉,希望房东能够即时交清贷款,或将自己已经支付的房款还给自己,但房东的态度强硬,并不听从张先生的建议。房东向进退维谷的小张提供了没有选择的选择:在交易中心取消网签,以便将房子再次挂牌出售。再有人来买这套房屋把钱还给买进方。

 

沪律网上海房产律师提醒:

目前法律中没有规定;不可以用下家付的房款,上家用于去还贷,还完贷款之后,再与上家进行交易。

本案中张先生的遭遇便是如此,现在有些卖家用下家付的房款让上家去还贷完后进行交易,这让下家承受了巨大的风险。而偏偏没有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才导致了这个局面。

为了避免张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在大多数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交易安全经常出现,下家和上家一同前往上家贷款银行付款,如果下家付的房款不足还贷款额,不足部分的贷款上家同时首先还上后下家再划房款。

另外,根据交易自由的原则,买卖双方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房屋买卖。买家也应当自己对自己购买的房屋留心,是否进行抵押,或是被法院查封,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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