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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发布时间:2015-08-22 17:22:10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905 ℃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指的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并不是说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或终止的时间,而是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双方另外有约定的,否则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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