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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回迁房过户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9 ℃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加小心。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办理回迁房房产证注意事项:

  (一)回迁房房产证委托代办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xx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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