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开发商乱改房屋保修期 房屋保修看清六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9 19: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3 ℃

在签定合同前,尽管朱小姐就已经很细心地将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头到尾地看了三遍,但她还是“扎扎实实”地上了开发商的“道”儿:明明应该有5年质保期的房间及外墙面渗漏在朱小姐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却变为了2年,而应该有2年保修期的排水管道又变为了半年!理直气壮地与开发商理论,却被告知“你已经签订了合同,无法再改”……难道朱小姐只能自认倒霉?

  案·情·回·放

  开发商设“道” 购房者吃“苦”?

  2004年11月,朱小姐购买了二环路外一套房屋。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同时提供了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附件。由于害怕开发商在合同中做手脚,所以朱小姐很认真地看过了购房合同,然而对于房屋的质保书内容却并未深究,认为反正都是属于格式性文本,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只要承诺了进行保修就没有关系,而且看过不少朋友买房,通常情况下朋友们都对房屋质保书的内容并未提出过多异议,所以就放心大胆地签字确认了。

  然而事后,朱小姐的朋友看到了她的质保书,发现质保书中关于房屋渗漏的约定似乎与自己购买的房屋中有关质保责任期限的约定不一致,便提出异议。为进一步了解该房屋相关部分应有的质保期限,朱小姐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得知,质保书中有关房屋渗漏的约定年限低于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于是找开发商要求更改,但开发商以合同已经签定为由拒绝更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难道朱小姐只得默默接受?

  律·师·说·法

  房屋保修 看清六项规定

  关于房屋质量保修的问题,目前有效且常用的标准是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其中第七条对房屋的保修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㈤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而朱小姐的质保书中约定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该约定明显低于现行标准。

  正是由于朱小姐对相关规定不了解,而且在签定合同时对质保书的约定没有在意,才导致事后在解决纠纷时较为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定合同前要详细了解有关房屋质保的规定,在签定合同时对相关约定予以重视。

  律·师·叮·嘱

  质保书虽小 细节很重要

  房屋的质量保证书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内容,由于质保书中的相关规定相对来说专业性较强,且所涉及的保修内容较多,一般购房者接触该内容的机会又少,所以大多数购房者在购房时对质保书的内容均未仔细审查。这对购房者而言将有一定潜在的风险,如果质保书约定的质保期限过短,则一方面无法有效约束开发商,更重要的是将可能严重影响购房者今后的生活。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有必要对国家有关质保责任的规定做一定的了解,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开发商质保书中的质保期限与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对照。如发现质保书中的期限比国家相关规定短的,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进行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避免购房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