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房屋质量有问题,购房者能否拒收房屋?
    发布时间:2017-04-24 20: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8 ℃

      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然而在收房时却可能遇到各种情形,并不一定能尽如人意。您收房时是否有墙皮脱落、卫生间渗水、塑钢窗损坏等情况?您能拒绝收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只有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才可拒收房屋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因此,广大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交付有瑕疵的房屋时,切不可盲目拒收房屋或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可在咨询专业人员后视房屋质量问题程度,要求开发商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