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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期房变欺房预售成预兽 3探业主遭甩"死耗子"
发布时间:2017-05-30 16:3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8 ℃

最近,成都一房产业主向媒体投诉称:为了买房,他们不少人向银行贷了几十万,现在开发商跑了,停了,购买的房屋无着落,业主的月供费该不该停?在省消委随后举行的研讨会上,此事引发关于是否取消期房销售的热烈讨论,赞成、反对和改良的三种声音皆有。

三种激辩的声音似乎各有各的道理,但什么才是硬道理?我想,只有维护消费者的根本权益才是硬道理。实践证明,期房也好,现房也好,把不好关,同样都有可能成为“欺房”。只有层层监督不再虚设,群众才会买到好房、放心房。因此,关键的问题不是取不取消期房销售的问题,而是找出原因,拿出有效的措施来防止此类建“欺房”的问题。

我认为,房产商之所以敢甩业主的“死耗子”,恐怕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是暗箱操作有足够的空间。比如,期房销售一般都是中小公司,这类公司往往缺乏自有资金或资金不足,依赖银行开发、预付和按揭贷款。有统计表明,这两项款额占的比例低则40%,高则80%以上。一旦自有资金跟不上,就可能出现烂尾楼。消费者往往不清楚暗箱操作的情况,花了大钱却因为不知情者而成为受害者。这无疑是信息不对称惹的祸。因此,银行除了在资金的发放和使用上慎之又慎、全程跟踪监督外,对有嫌疑该亮红灯的,是不是也该据实告知业主,让业主及早脱身呢?

二是对缺乏诚信的开发商处罚不严。一些开发商的承诺往往不兑现,这也是这些年纠纷与投诉居高不下的一大原因。应当考虑成立中立的民间评估机构,对其承诺的东西进行评估。同时应当对不诚信的开发商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比如加倍罚款,吊销工商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

三是监督的力度仍然欠缺,特别是对缺资金缺诚信缺监督管理的“三缺”公司的监督。为此,除了立法要与时俱进,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相关制度外,还应该考虑引进法律服务机构,以便随时对开发商予以监督考察,考察的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为消费者当好参谋。至于消费者,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比如,“货比三家”,善于比较鉴别,找资质好、信誉高的大公司,以减少上当受骗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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