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002年以前,我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照顾。二老在2000年底亲自写下遗嘱,将属于他们的三居室楼房交由伯父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但2002年后,伯父随女儿到外地生活。父亲照顾着祖父母的生活至今。今年年初,祖父母又重新写下一份遗嘱,表明那套三...
日记能否推翻自书遗嘱?在近日对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作出的判决中,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原告中山市民蔡女士1988年与陈某(台湾地区居民)结为夫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人生育了一子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先后在中山置办了别墅、豪宅等4处房产。2000年7月12日,陈某立下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本人陈某将回台湾省,惟恐不幸,特立嘱将在大陆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归属蔡某所有”。
2005...
遗嘱必须要公证吗?
周村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沈丽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三是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四是口头遗嘱。所以公证遗嘱并不是遗嘱的唯一方式。特别注意的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三是以录音形式立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
1、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
今年4月,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的欧先生因高血压不治身故,“小三儿”雷女士拿着遗嘱到法院与欧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争夺房屋继承权。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未支持雷女士的诉请。
欧先生立遗嘱时具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雷女士确认遗嘱的诉请?
欧先生与被告陈女士是夫妻关系,但自1996年已经分居...
戴老伯和妻子陈阿婆一共生育了两个儿子,儿子们结婚后都分了房子。戴老伯和陈阿婆也有单位分的公房。两个老人在上海房价还没有大涨的时候,又在郊区买了一套A商品房。买房子的事都是戴老伯去办理的,所以产权证上只写了戴老伯一个人的名字。多年后,戴老伯被查癌症晚期,住进了医院,半年过后过世。此时,大儿子一家想住进去,可是陈阿婆不同意。大儿子此时拿出一份父亲的遗嘱。而陈阿婆不知情。在律师的建议下,陈阿婆起诉...
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