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要使遗产的分割继公平合理、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均份额的原则。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样做的优点,一是简单方便,容易实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纠纷;二是符合平等思想,比较公平合理。但它有也弊端,它容易导致不考虑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把平均份额当作惟一的分配遗产的原则,从而由形式上的平等导致实质上的不...
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有继承权的人按照一定的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的方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
当夫妻一方去世,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如何分割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的情况下是否还有继承权?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缘起:妹妹立遗嘱遗产留给姐姐
周某兰和周某明是姐妹俩。2005年9月5日,妹妹周某明找到广东省中山市内一家律师事务所希望立一份遗嘱。按照周某明的意愿,她将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车辆、金银首饰、物权凭证、股东权益、合伙人权益等)全部给胞姐周某兰一人继承。但同时声明,在执行遗嘱时如果其子锋仔尚未成年,则先在遗产中依法留足锋仔的抚养费用之后,再按遗嘱条款执行。
当天律师李伟(化名...
南京市民小周的奶奶生前留下遗嘱,去世后将房子赠给小周。两年前,老人去世。不久前小周拿着奶奶留下的遗嘱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却被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的公证员告知,他已自动放弃遗赠,房子可能拿不到了。
接待小周的公证员得知他奶奶去世已经两年多,他现在才来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就告知这份遗嘱的遗愿无效,因为他需在奶奶去世后两个月内表达接受遗赠意愿。过期没有表达,视为放弃。小周一听急了,称他不知有...
刘甲与刘乙是一对兄弟。前不久,他们父亲刘某因病去世,因刘乙不在家,刘某去世前便把自己亲手写的一份遗嘱交给刘甲。而刘甲利用自己保管遗嘱的便利,篡改了遗嘱的部分内容。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刘乙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了怀疑,于是提出要把遗嘱交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刘甲的遗嘱是无效的,所以不能按照遗嘱对遗产进行分割。请问:被篡改了的遗嘱均是无效的遗嘱吗?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老人无人抚养,是否可以和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答案是可以的。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内部效力:
(1)扶养人的义务就是在受扶养人生前扶养受扶养人,在受扶养人死后安葬受扶养人;
(2)受扶养人的义务是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外部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外部效力表现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在遗产处理时排斥遗嘱继承和法...
导读:本文沪律网继承法编辑介绍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及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释义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
有遗嘱能力的人生前可以设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所谓遗嘱能力,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上享有的订立遗嘱、自己财产的资格。这种订立遗嘱的资格不是任何公民都具有的,根据公民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可以将公民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遗嘱能力的人,另一类是无遗嘱能力的人。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