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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自书遗嘱为何无效?
  问:李某与王某甲于1991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屋一套。2011年2月15日,王某甲出具打印件《赠言》一份写明:与李某的婚后住房,按法律规定男方所得的二分之一赠送给妻子继承;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的费用也归妻子李某所有。该件中签名处“王某甲”系打印,但盖有手印。   2011年10月18日,王某甲出具打印件《遗书》一份,该《遗书》明确写明:与李某的婚后住房,按法律规定男方所得的二...
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自书遗嘱的订立有什么要求?自书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
自书遗嘱的法律含义及其订立程序
  摘要:自书遗嘱的法律含义及其订立程序是人们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非常关注的问题。自书遗嘱的法律含义及其订立程序也是关于遗嘱的法律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下面就是我国法律对于自书遗嘱的法律含义及其订立程序的相关解释。   自书遗嘱的法律含义及其订立程序是人们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非常关注的问题。自书遗嘱的法律含义及其订立程序也是关于遗嘱的法律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下面就是我国法律对于自书遗嘱的法律含义及其订立程...
自己遗嘱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应当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
什么是自书遗嘱?如何订立?
  【自书遗嘱】什么是自书遗嘱?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
财产继承法中哪些遗产可以拿来分割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財物的债权等。
遗产继承按照何种方法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分析说明〕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
上门女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案例一:   1995年,李先生与刘大爷的女儿结婚,由于刘大爷无儿子,李先生于是做了刘大爷家的上门女婿。婚后,李先生以儿子的身份孝敬父母,赡养老人。2007年,刘大爷病故,李先生与妻子一起操办丧事,之后继续对岳母尽赡养义务。2009李先生夫妻俩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后夫妻双方矛盾越来越激化,终于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于是李先生与妻子离婚。离婚时,李先生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且赡养了老丈人,他应分得刘大爷遗留...
继承的法定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遗嘱存疑怎么继承遗产?
  亲人反目案起安置房   张某与丈夫育有子女四人,兄弟姐妹平日和和睦睦,相处融洽。然而一套安置房,打破了这个家庭原有的平静。   1994年,张某一家的老房子被拆迁后,王甲和王乙兄弟俩得到了杨浦区的一处安置房。王乙在法庭上声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哥哥王甲、嫂子沈某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于2011年6月将争议房子登记在了夫妻二人名下,未将自己列入产权人。长达近四年的房产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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