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8月1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订立自书遗嘱要注意哪些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第二,要写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坐落、...
律师遗嘱见证的特点
  什么是律师遗嘱见证呢?它的特点又是什么?律师遗嘱见证就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当事人的遗嘱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并给与证明的一种活动。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来进行证明另一种情况的存在,人民法院就可以直接认定律师见证内容的合法性,因此律师见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律师遗嘱见证有以下特点:   (一)主体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   律师遗嘱见证和公证不...
老人订立遗嘱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就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等。   2、订立遗嘱的具体步骤   要订立有效遗嘱,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厘...
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的六种常见情形
  一、殷某甲与殷某乙遗嘱继承纠纷   【案号】(2014)沈中民再终字第3号   【案件概述】遗嘱上遗嘱人的签名是代书人代签的,遗嘱上只留有手印,原告声称此为遗嘱人手印却又无法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手印确为遗嘱人手印,且他人对该份遗嘱的存在质疑时原告无法解释,认定该遗嘱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查明】一审查明,殷桂深(2001年去世)与杨福兰(2008年去世)系夫妻关系,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殷灿梅(长女)、殷灿英(次...
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
  一、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   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2、遗嘱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遗嘱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存在多种遗嘱并存的情况下,有公证遗...
继承房产要满什么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
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的步骤是怎样的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以被继承人最后意思表示为准,此当无异议。因为遗嘱并非合同行为,而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立遗嘱人通过变更、撤销遗嘱来改变自己的财产处分方式并不受他人限制,也基本上不存在因为遗嘱变更撤销而产生的信赖损害赔偿问题。但是让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就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了。   《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
二婚买房 继女能否加入均分房产?
  家住厚街的王女士和丈夫梁先生均为二婚人士,三年前双方结婚时,王女士带着10岁的女儿一同入户梁先生家,此时梁先生尚养育着自己与前妻所生的一对儿女。今年,梁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三套房产以及其他遗产。在办理遗产划分手续时,梁先生的一对子女表示财产应该划为三分,梁先生的亲生子女各占一份,王女士母女一同算一份,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问,自己嫁到梁先生家中时,已经将外地的房子卖掉,并且用这笔款和...
房产继承和赠与:涉及哪些费用?
  核心提示   房产的继承和赠与涉及哪些费用?此外,在产权证上加入丈夫、妻子或是子女的名字,离婚时在产权证上“除名”,这些涉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的“加减”,具体的手续和费用,也不为人们所熟知。   近日,金华市民吴先生来电询问,房产继承和赠与两种方法,其中涉及的费用孰高孰低?   据了解,吴先生和前妻离婚之后,女儿一直跟着妈妈生活。吴先生重新组成了新家庭,他准备把自己名下的另一处...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