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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 代书人、见证人都要现场签名
  在现实生活中,打印的资料越来越多,打印的代书遗嘱也开始进入审判领域,打印遗嘱虽然字迹清楚,纸张正规,但不易确定代书人,给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带来极大的困难。根据近期审理的“打印遗嘱”纠纷案的情况,海淀法院的孟凯锋法官认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充足的证据,极可能导致这类遗嘱无效。   王重与前妻生有王春和王文两个子女,后与现任妻子李君生下一个女儿王广。2008年王重病重住院期间,由王广在打印店打印...
自主遗嘱书写范本
  导读:自主遗嘱的书写范本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
律师遗嘱见证制度现状分析
  律师遗嘱见证的一般程序是:首先,如果当事人自己已经制定好了遗嘱,(1)律师与委托人和立遗嘱人先签订协议,并保留委托人和立遗嘱人的身份、财产证明的复印件。(2)律师仔细审查委托人提供的遗嘱。(3)为委托人做调查笔录。(4)亲自见立遗嘱人,并做笔录,了解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5)为单数任何见证人做笔录。(6)制作见证书,一式三份。其次,没有遗嘱的见证程序律师要见证遗嘱确立的整个过程。   律师办理遗嘱见...
代书遗嘱形式上有瑕疵是否必然导致遗嘱无效?
  案件基本事实   胡甲与胡乙、胡丙系亲兄弟,母亲章某某于2002年7月7日死亡,父亲胡丁于2008年10月3日死亡。2008年7月25日,胡丁请其朋友李某某为其代书一份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山田、竹林等财产在胡甲、胡乙、胡丙间作了分配。胡丁死后,胡乙、胡丙在一笔记本上找到了该遗嘱,并于2009年4月在三兄弟均在场的情况下交由村长宣读。虽胡甲不认可该遗嘱的合理性,但胡乙、胡丙仍按遗嘱内容各自取得了各自分得的财产。后胡...
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吗
  一、可以放弃继承遗产吗   遗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同时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
怎么写遗嘱才有效?
  代书遗嘱,见证人有讲究   案例:王某与马某育有三子王甲、王乙、王丙,2008年5月4日马某代患有中风的王某写下了一份代书遗嘱,其内容为:王某去世后,其所享有二分之一产权的房屋由王甲、王乙各继承二分之一,代书人马某及遗嘱人王某均在代书遗嘱上签名。2009年12月11日,王某因病去世,2010年2月8日马某因病去世,其后,王甲、王乙、王丙因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王甲、王乙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王丙认为遗嘱内容不真实...
房产继承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房产继承与生前赠与的区别: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
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
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三”有效吗?
  欧先生立遗嘱时具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雷女士确认遗嘱的诉请?   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三”   欧先生与被告陈女士是夫妻关系,但自1996年已经分居,至欧先生死亡,均没有在一起生活,亦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雷女士自1996年起,与欧先生以夫妻名义同居,欧的生活起居由她负责照顾。2006年,欧先生得到单位分房时,不想写陈女士的名字,就以单位要配偶...
代书遗嘱:具有继承资格的亲属不能担任见证人
  案情:王某有两儿一女,均已成年。王某考虑自身年迈体弱,且女儿已经出嫁他处,故准备立一份遗嘱,将遗产留给两个儿子王刚、王强。2006年10月,王某将两个儿子召集到身边,并让一位邻居作为见证人,由邻居执笔,王某立下遗嘱,将遗产全部分给两个儿子。遗嘱立完后,在场人和见证人全部签了字。   2007年6月,王某去世。他的两个儿子大王、小王按照遗嘱分割了遗产,但遭到王某女儿王女的反对。王女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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