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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健在  可以要求分遗产吗
  小王父母积蓄多年,两人有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还有30万元左右的存款。一年前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健在,独自居住在该套房内。小王父母共养育了一儿一女,小王是大女儿。由于小王自己家经济条件较差,儿子马上考大学,急需一笔读书费用。所以希望分割父亲的遗产,但弟弟不同意。小王担心母亲偏袒弟弟,私下将30万元贴补他。请问,小王能否要求对父亲遗产中的存款进行分割?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遗产分割自由原...
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
  公证遗嘱在效力上比以其他形式设立的遗嘱都大,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需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并且在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遗嘱全文,经公证员审查后,予以公证。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设立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而设立的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由于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审查,井出具公证证...
婚后继承房产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一、遗嘱继承 金先生自幼父母双亡,由爷爷抚养长大。1999年金先生不顾爷爷的反对与离异后的蒋女士结了婚。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申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和蒋女士的夫妻共同 案例一、遗嘱继承 金先生自幼父母双亡,由爷爷抚养长大。1999年金先生不顾爷爷的反对与离异后的蒋女士结了婚。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
自书遗嘱有瑕疵引起争议法院以常理推定遗嘱合法有效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自书遗嘱有瑕疵引发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遗嘱合法有效,争议房屋按遗嘱继承归其小儿子夫妇所有。   田某育有二子,后其与妻子调解离婚,1993年其购买了成都市内一建筑面积为55.10平方米的单位房改房,1998年11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小儿子在1995年1月登记结婚并一直与其共同生活。1998年5月20日,田某自书遗嘱载明:“某机械厂住房4-3-5-2号,住房一套面积5.3.5,...
因遗产继承有不同 为拜祭费用起纷争
  近日,江海区滘头街道三兄妹,大哥姚植城、二哥姚志勇、三妹姚燕玲因继承父母的遗产份额不同,继而对每年拜祭双亲与离世的弟弟所花费用分摊问题发生争执,各方互不相让。所属社区多次调解未果,滘头司法所接报后迅速介入调解。(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各方诉求   姚植城:三兄妹都有继承父母遗产,每年拜祭双亲和弟弟所花费用应三人均摊。   姚志勇:只继承了母亲在经济社部分股份,只承担拜祭母亲的费用。   姚燕玲...
“遗嘱库”让家庭变得更“和谐”
  放眼社会,子女因为老人遗产分配问题发生争吵,甚至闹上法庭的事件屡见不鲜,而老人如果生前立有遗嘱,往往不会出现家庭纠纷的闹剧。在“老博会”上,“遗嘱库”这个专门负责存储老人遗嘱的项目吸引了记者的眼球,它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和继承权益发挥很大作用。   中国《继承法》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必须按遗嘱处理遗产。有的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却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或是继...
律师谈遗嘱:代书遗嘱订立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可见,要订立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代书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
男子再婚去世 引发遗产争夺
  前妻去世,时隔四年,丈夫再婚后去世引发其子女等亲属与后任妻子的遗产争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征法庭极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彭某某继承朱某的遗产四万元人民币并放弃对其它财产的继承。   近日,琼中法院长征法庭审结一宗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朱某某等三人分别系被继承人朱某的女儿及父亲。2009年,朱某的第一任妻子因病过世,其亲属未对其遗产进行分割。2013年4月,朱某与被告彭某某登...
订立自书遗嘱程序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
就一个孩子需立遗嘱吗
  邻居张阿姨退休在家,每天炒股逛公园,老伴在单位当领导,收入不错,日子很惬意。   张阿姨的独生女儿小楠在报社上班,工资虽不高,但交了个“海龟”男友,在外企上班。张阿姨家有套大三居,基本无后顾之忧。   张阿姨说,“我们老两口打拼一辈子为的都是她,将来房子、财产全是女儿的,立遗嘱没必要。”   律师解读   不立遗嘱继承时麻烦事儿多   很多人的观念和张阿姨相似,认为只有孩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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