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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遗产继承有不同 为拜祭费用起纷争
发布时间:2017-06-21 02:2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99 ℃

  近日,江海区滘头街道三兄妹,大哥姚植城、二哥姚志勇、三妹姚燕玲因继承父母的遗产份额不同,继而对每年拜祭双亲与离世的弟弟所花费用分摊问题发生争执,各方互不相让。所属社区多次调解未果,滘头司法所接报后迅速介入调解。(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各方诉求

  姚植城:三兄妹都有继承父母遗产,每年拜祭双亲和弟弟所花费用应三人均摊。

  姚志勇:只继承了母亲在经济社部分股份,只承担拜祭母亲的费用。

  姚燕玲:只继承了已故弟弟的股份权益,只负责拜祭弟弟的那一部分费用。

  调解现场

  “你们两个都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加之他们都是我们的亲人,理所当然就要承担起拜祭他们的费用。哪有继承了谁的遗产就承担谁的拜祭费用之理?”大哥姚植城气愤地反问道。

  “父亲全部的股份和母亲部分股份都由你继承了,而我只继承了母亲另一部分的股份权益,因此我只负责承担拜祭母亲的费用。凭什么我们这些少分遗产的要缴付同样多的拜祭费用呢?”姚志勇不服气地反驳。

  “就是,大哥分得最多遗产就应该多出。我只继承了弟弟的股份权益,这样我更不应该承担父母亲的拜祭费用。”姚燕玲理直气壮地说。

  各方情绪激动,一度站起来大声争吵。滘头司法所所长曾某某先安抚各方先坐下,再劝导他们:“拜祭表达的是一种对亲人的思念,可能财产分配各不一样,但对亲人的挂念是一样的。首先,你们要尊重亲人对于遗产的分配,这是他们的意愿。其次,不能有继承了哪位的遗产就负责哪位的拜祭费用这种错误观念,这是对被继承人的曲解,也是对其他离世亲人的不尊重。”

  各方听了曾某某的劝说后,态度稍有缓和。曾某某趁热打铁,“毕竟是一家人,家和万事兴,希望你们能尽快协商处理好问题,以告慰亲人的在天之灵。”

  经过曾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各方最终达成了共识。

  达成协议

  约定三兄妹每人每年支付拜祭等费用500元,统一划入姚植城的银行账号,并由姚植城负责处理家族的拜祭事宜。

  调解员提醒

  拜祭行为是一种社会习俗,也是我国传统礼法文化的核心之一,具备习惯法的一些特征。因而,祭奠或拜祭的行为不能违反一般人内心基于公序良俗的判断,行为人应当以一般人的良知作为权利行使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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