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遗产继承网 朱军律师 13073781351 作者:刘洪宇 本以为代父亲打印遗嘱,经父亲亲笔签字后,可以顺利继承遗产,未料该份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遗嘱。日前,西城法院判决被继承人签字的遗嘱为无效遗嘱,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家姐妹三人诉称,父亲李某与母亲刘某生前共生育四名子女,即原告三人和被告一人。父母在世时,拥有两处房产。父亲生前订立遗嘱,内容为:位于西城区的一套房产由三个女儿即三原告...
1989年1月,原籍农村的张某的父亲以一家四口人(张某父母、张某与其妹妹)名义,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4年张某高中毕业,考上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上海市区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2000年4月张某的妹妹出嫁,户口也随之迁出,老家的住宅一直由张某的父母居住。 2005年8月和2007年2月张某的父母先后去世,老宅已无人居住。2008年2月,当地村委会通知张某,因其父母已经过世,村里按规定将其老宅的宅...
哈尔滨市民张某丧偶后娶了谢某(文章当事人均为化名),二人不和,经常吵架,立下遗嘱将房产和存款全部留给儿子,谢某得知后与张某大吵。律师表示,谢某已经上了年纪,缺乏劳动能力,且又无经济来源,在遗嘱中应给她一定份额的财产。张某最终修改遗嘱,给谢某留了一套房产和两万元存款。
张某今年68岁,现已退休在家,早年和前妻育有一子。前妻去世后,经人介绍,张某认识了年龄条件都相仿的谢某,没过多久二人就领证结婚...
市民,刘老先生共生有两个子女,大女儿刘非和小女儿刘平。由于小女儿肢体有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刘老和小女儿一直与大女儿生活在一起,并由大女儿照顾两人的生活起居。随着刘老的年纪越来越大,他考虑到长久以来生活上一直给大女儿增添了许多不便之处,于是在临终前立了一份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全部留给了大女儿,以作一定的补偿。前不久,刘老因病去世,大女儿拿着遗嘱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却没有办成...
1978年父亲李天成去世后,市民李某癸一直使用着父亲名下11间房产中的9间,大哥李某家则居住另外2间。其他兄弟姊妹对此并无异议。2003年,这11间房屋面临拆迁,李某癸的大哥李某家、三弟李某辛、小妹李某壬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称11间房屋为父亲所遗留财产,应该由子女们共同继承。而李某癸的大姐李某寅却出具书面材料,证明这处房产应为李某癸过继给叔祖母时所继承的遗产,只是由李某癸生父代为登记到自己名下,并称放弃继...
刘先生:我奶奶去世前曾口头说明,她的房产要留给我父亲,但以后如果出卖这套房产要留给我小姑妈一份,而大姑妈是没有份的。现在,我们想要将房子的名字(奶奶的名字)更换成我父亲的名字,这个手续应该怎么办理?是否要两位姑妈签字? 答:如果你奶奶没有留下遗嘱,之
刘先生:我奶奶去世前曾口头说明,她的房产要留给我父亲,但以后如果出卖这套房产要留给我小姑妈一份,而大姑妈是没有份的。现在,我们想要将房子...
一份有瑕疵的代书遗嘱,一段头尾不清的录音,让70多岁的哥哥协同几位侄儿共同起诉独占父母遗产的妹妹,亲兄妹对簿公堂各执一词。昨天上午,宁波江北法院庄桥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家务事”。
事情要从老刘家的三儿一女说起。刘家大儿子很早去了外地,老二、老三和小妹在父母身边。哥哥们陆续成家,定期给父母钱财看望父母。妹妹出嫁前与父母同住,并按照家规将务农做工的钱全部交由父母保管,而后结婚搬离了父...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公证的目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排除法定继承,对...
自书遗嘱有瑕疵引起争议法院以常理推定遗嘱合法有效作者: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庄永宏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自书遗嘱有瑕疵引发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遗嘱合法有效,争议房屋按遗嘱继承归其小儿子夫妇所有。 田某育有二子,后其与妻子调解离婚,1993年其购买了成都市内一建筑面积为55.10平方米的单位房改房,1998年11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小儿子在1995年1月登记结婚并一直...
商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法。商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法。商”
法商可见,要订立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注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