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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
尽赡养义务的孙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尽赡养义务的孙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案情」   王某与前妻生育2个子女,王甲和王乙,均以成家。1986年,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与王甲的儿子王丙一起共同生活。2003年12月8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生前主要由王丙赡养。1988年王某与李某建造了一栋约200平方米的二层砖木结构的房屋和王某与李某共有存款46400元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在继承的过程中,王甲、王乙、王丙与李某就遗产分割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分歧...
儿子未放弃继承权 孙辈能否转继承
  60岁的杨先生与妻子李女士养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名叫杨X,小儿子名叫杨Y。   夫妻俩年轻时从外地来北京打拼,开了一家小餐馆。几十年过去后,杨先生的餐馆变成了连锁店,生意非常红火,如今他积攒了上千万的家底儿。   在经济上越来越好的同时,妻子李女士却因过度劳累病倒了。2009年11月,李女士去世。第二年,大儿子杨X与丁某结婚,后生下一个女儿叫杨Z。   2013年9月,杨先生病逝,留下近千万的家产。杨X、杨Y未...
前妻去世 男子以儿子名义要求转继承前岳父遗产
王老汉去世后,留下遗产。然而,遗产未分割,他的大女儿王红(化名)就因癌症去世。为此,已经离婚的大女婿朱先生以4岁儿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转继承王老汉的遗产。房山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王老汉有一儿一女,大女儿王红与朱先生结婚并生下儿子小兵。2007年10月底,王老汉因车祸丧生,留下两套房子和27万元的交通事故补偿金,但他的老伴和儿女并未分割遗产。今年8月,王红和朱先生离婚,9月,年仅26岁的王红因病去世...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与联系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其适用条件为: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3)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4)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与遗赠。   (5)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限而继承;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
母亲再婚留遗产 兄弟争房难理顺
  母亲再嫁后去世,生前留遗嘱将自己应得财产给亲生儿子刘某,刘某遂起诉要求继承现被继父的儿子张某占用的房屋。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原告刘某之母任老太于1982年与被告张某之父张老汉再婚,当时张老汉有子女三人,大姐已出嫁,张某最小;任老太有子女四人,刘某为老大。任老太与张老汉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与张某及其二姐共同生活。再婚前张老汉有2间旧房,后卖与他人,1983年其以自己的...
遗产分割的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
对未分割的继承财产发生纠纷时如何定性
  实践中经常存在继承发生后各法定继承人未分割财产,由一继承人管理该财产,后因未管理继承财产的继承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案件,有的确定为继承权纠纷,有的确定为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对此类案件定性并不统一,对此,笔者作简要的分析,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应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所涉的法律关系定性。其争议主要有两种情形:   情形一:继承人死亡后由继承人之一管理使用遗产,其他各继承人并无异议,而后因未管理使...
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出自《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解读:   我国采用“活着出生”作为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标准,也就是说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胎儿是不享有权利能力的,不具备继承人的主体资格,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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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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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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