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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原则:遗赠扶养协议不能和自己的子女签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8 ℃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应该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和平冷静的进行遗产分割,因为遗产继承这种法律关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发生在自己的亲属之间,当然,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遗赠抚养协议,那么,遗赠抚养协议是什么,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何,应遵循哪些原则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为您分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

  也就是说,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不符合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条件。举个例子,被继承人有两个孩子,A在外地不方便照顾,B与被继承人住在一起,B想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要求独自继承房产且为被继承人养老送终,A也同意,但事实上,这样的遗赠抚养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自己的子女是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他们之间不能签订这种遗赠扶养协议。

  另外,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这种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允许附随任何条件,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也不可以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上述情况可以由两个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协商,就如何分担赡养义务订立赡养协议,房产则可通过遗嘱的形式决定给谁。

  除此之外,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提醒您,遗产继承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 、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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