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1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遗产继承,不可不知“转继承”
  王X父母离异多年,父亲始终未再婚。2006年父亲因交通意外死亡,留下一套房产。最近王X来到公证处想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了解到,该套房产是王X父亲离婚后购买的,王X的奶奶在世,而爷爷于2007年死亡,王X的爷爷奶奶一共生育了三个儿子,王X的父亲排行老二。公证员告知王X,除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外,还需要王X爷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到场。王X说他爷爷的父母已去世多年,而大伯2009年...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及特征
  导读: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一、转继承的适用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
怎样认定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 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
遗产的转位继承
  遗产的转位继承   案例介绍:王丙,男,21岁,河北大学学生。王丁,女,19岁,河北某医专学生。刘某,女,46岁,河北某外贸公司职员。王女,女,40岁,河北某食品商场店员。   被继承人王甲生前系河北某大学教授,曾写过许多专著,其中《遗传法》和《病理学》两本书在他去世时还未出版。1980年他去世后,其子王子和女儿王女对其它遗产进行了分割。1981年1月王子病死,留下妻子刘某和两个儿女王丙、王丁。  此后,1...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分割遗产
  中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将被代位人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适用代位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1、被代位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
分割遗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 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
妻子工伤死亡巨额赔偿金该如何分割
  一场无情的工伤事故,让年迈的老人失去了女儿。在老人还未走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时,27万元巨额赔偿金的分割,又让老人与女婿之间发生矛盾。2014年8月25日,经翁源县司法局江尾司法所的调解,这起因死亡赔偿金引起的纠纷最终画上句号。   案件分析   一、本案是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在法律上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和遗产分割又有哪里不同?   本案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目前在法律...
遗产分割的程序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
为躲债放弃财产继承 债主讨钱需另辟他径
</script> 南川市西城街沿塘村陈先荣:我在外做生意,对方欠我十几万元货款,因经营亏损迟迟付不起这笔钱。我打听到对方的母亲因病去世,留下几万元存款,但对方却要放弃继承,说是有了钱就要拿去还债,还不如留给自家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主持律师邓继为:根据继承法,继承权可以放弃。陈先生能否对债务人的继承权行使代位权或能否对债务人待继承的遗产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我们认为不能。根据合同法,代位权...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