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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1、提起遗产继承诉讼,确定法院管辖很重要。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   (1)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而其财产有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主要遗产所在地,...
交易继承诉讼等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查不动产
  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今年3月1日实施后,与《条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昨日起在国土资源部发布并统一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细则》,今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   《细则》征求意见稿共8章137条,明确了不动产单元的概念。提炼出“权属界线...
溺亡继承人延迟报险遇理赔困境
  导读: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继承人与保险公司就是否应按照意外事故赔付产生分歧。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认定溺水身亡属意外事故,判令保险公司再支付被保险人继承人保险金7.8万余元。   2011年2月9日,张先生在重庆某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约定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
孙女筹集留学经费  想卖房赶祖父母走
  张某是父亲老张与母亲李某的独子。2002年3月,张某和妻子刘某的房屋拆迁,两人以老张、李某和女儿小张作为家庭成员一起申请安置,获得两套安置房,均登记在张某名下。后张某与刘某离婚,明确其中一套安置房归女儿小张所有,但该套房屋自拆迁安置后一直由老张、李某居住使用。2011年6月,小张以其国外留学花费大、需出售该房屋以筹集学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祖父母老张、李某搬出讼争房屋。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李某对讼争...
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套房  女儿想把继母赶出门
  老吴离婚后,女儿小吴随其母亲生活。2003年,老吴与黄某再婚。次年,老吴基于再婚前个人所有房屋拆迁获两套安置房,老吴和黄某就共同生活在其中一套安置房中。后来,老吴办理遗嘱公证,明确两套拆迁安置房全部由女儿小吴个人继承。2011年老吴去世后,黄某继续单身居住在该房屋。小吴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迁出该房屋。法院认为,应保障黄某的基本权利,驳回小吴的诉讼请求。   【点评】 黄某虽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该套房屋是...
房款惹祸端祖孙三人对簿公堂
  爷爷奶奶将房屋出售后,委托孙女收取28万元的房款,没想到孙女拿到钱后却没有交给两位老人,还以老人将房款赠给自己为由将钱据为己有。无奈之下,爷爷奶奶只好将孙女告上法庭。今年6月份,XX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祖孙之间不当得利纠纷案,最终宣判孙女将房款归还给老人。   2010年9月,年过八旬的李爷爷和老伴决定将位于XX区YY路的一套住房出售,二人和买家商议后决定以30.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在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征地补偿款不是遗产
  城镇化进程中,建桥修路、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商业开发等项目均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由此也引发了许多矛盾纠纷。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结了两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两起案件表面上看很类似,但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   【案例1】李某系红山区某镇甲村村民。1996年1月,李某与甲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积为10.5亩,承包户人口的6人分别为李某、李某的妻子、两名子女...
画家娄师白遗产案终审改判
  画家娄师白遗产案终审改判 遗孀诉讼请求被驳回   齐白石的弟子、国画大师娄师白的遗产案在三中院终审宣判。8月25日,三中院最终认定娄师白长子娄述德已实际支付购房款,终审判决驳回娄师白遗孀王立坤的诉讼请求。   娄述德是娄师白与前妻杨淑镜之子,1947年杨淑镜去世,1952年娄师白与王立坤结婚,婚后王立坤生育次子娄述泽。2010年娄师白辞世,因其未留下遗嘱,其遗产中的三套房产、书画作品、印章、藏书、家具及抚恤...
遗赠房产转移登记需提供接受遗赠公证书
  办理了遗赠协议公证,遗赠发生后可不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对此,一部分人认为该受赠人未在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已放弃接受遗赠;一部分人认为受遗赠人在遗赠公证书上签字,应该认为已经接受遗赠,不需再办理接受遗赠公证,可以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一部分人认为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要求,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笔者赞同最后一种意见,遗赠虽然...
遗产是如何界定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有几个因素需要注意:   一是时间点问题,即“死亡时”。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活着时,其财产不是遗产。   二是遗产为公民“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财产,也包括共有财产中应属于公民所有的财产。   这需要与他人的财产相区别。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也有可能涉及到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还有可能涉及到与他人财产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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