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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如何分割?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的应予:   (1)或有配偶...
儿媳私领死亡抚恤金 公婆起诉分割获支持
  儿子不幸患癌症去世,儿媳私自领取抚恤金,八旬公婆无奈将儿媳告上法庭。9月12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纠纷,依法判决儿媳返还其公婆应得的抚恤金10600元。   原告陈某某、王某某夫妇均已年满八旬,其儿子陈XX系某单位职工。1981年陈XX与被告刘某某结婚,婚后生育儿子陈Y及女儿陈Z。2013年6月8日陈XX不幸因患癌症医治无效去世。2013年8月份,陈XX妻子被告刘某某在陈XX上班的单位领取陈XX死亡抚恤金补助计26500...
遗产分割的方式与原则
遗产分割的方式与原则遗产分割原则   导读: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考虑继承人的年龄、性别、经济状况、兴趣、文化程度、已婚与否、配偶的职业等。我国《继承法》在分割遗产时,十分重视发挥遗产的效用,其根本点在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下面沪律网继承法编辑就来为您介绍遗产分割的方式与原则。 遗产分割方式   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
再婚夫妻遗产如何分配?
</script>  免费法律咨询:  我是二婚,我和现在的老公结婚10年了,老公比我大十多岁,他这几年身体不好,他对我说他哪天去世了,就把我们现在住的房子留给我,这房子是我老公和我结婚前就有的,我老公还有儿女,如果他真的去世了,这房子是归我还是归他的儿女呢? 就杨女士提出的疑问,记者向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杜礼红进行了咨询,杜律师根据《继承法》作了解释。如果杨女士的丈夫有意将现居住的房屋留给...
陈女士是否对梁的财产有继承权
  梁先生和陈女士共同生活10年,生有一子,但并没有结婚.梁先生死后,陈女士是否对梁的财产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1.梁先生与程女士不是夫妻关系,没有继承权。   2.小孩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法规: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
腹中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 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   对于代...
法律专家:孙子女也应是法定继承人
  到明年,《继承法》就通过30年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教授认为,这部法律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其中,遗嘱形式、继承范围、继承人顺序等几个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改。   杨教授认为,当时的《继承法》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家庭财产少,继承关系简单。而现在继承案件动辄几十亿,当时的情况完全概括不了这些。   杨教授表示,高级法院对于《继承法》修改并不积极,他们认为现行的《继承法》够用...
非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问题
  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
办理继承公证要提供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
公证办理时单独问询 更好地维护老人权益
  “虽然一些不孝子女通过多种手段,企图在违背老人意愿的情况下获取财产,但公证机关通过对当事人的单独问询能积极防范。”市公证处主任陈主任这样告诉小编,单独问询,不仅可以有利于当事人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也便于公证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真实情况,同时也使得公证书更具真实性,避免了以后的麻烦,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老人们涉及的公证相关证明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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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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