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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市西城街沿塘村陈先荣:我在外做生意,对方欠我十几万元货款,因经营亏损迟迟付不起这笔钱。我打听到对方的母亲因病去世,留下几万元存款,但对方却要放弃继承,说是有了钱就要拿去还债,还不如留给自家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主持律师邓继为:根据继承法,继承权可以放弃。陈先生能否对债务人的继承权行使代位权或能否对债务人待继承的遗产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我们认为不能。根据合同法,代位权...
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兄弟姐妹之间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帮助、精神上相互慰藉。在现实生活中,健康的兄弟姐妹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成年的哥哥姐姐协助父母扶养弟弟妹妹,在父母去世时成年的哥哥姐姐承担起扶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弟弟妹妹,这些都已经成为我国的传统和习惯。因此,我国将兄弟姐妹列为法定继承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
在近现代继承制度中,“财产权利人遗嘱处分、法定继承人特留份保留、课征遗产税”同构为遗产处置和归属的三大基本制度支撑,并各自代表意思自治、继承人权利保护、社会公平三个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达成制度衡平和功能互补,抑制任何一方的短缺失准或过度偏激,确保继承制度功效的完满运行和实现。
其中,法定继承人“特留份”制度既是对遗嘱自由的必要限制,亦是对遗产税课税范围的特定排除,旨在保...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
“虽然一些不孝子女通过多种手段,企图在违背老人意愿的情况下获取财产,但公证机关通过对当事人的单独问询能积极防范。”市公证处主任陈主任这样告诉小编,单独问询,不仅可以有利于当事人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也便于公证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真实情况,同时也使得公证书更具真实性,避免了以后的麻烦,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老人们涉及的公证相关证明也越来越多,...
遗产继承公证
我男朋友的姨妈去世前将一栋房子给了他,为了防止会出现什么意外,我们想具体了解一下:遗产继承公证,是如何办理的?
解答:
关于遗产继承公证: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什么情况下必须通过诉讼继承遗产?
(1)没有遗嘱,且所有法定继承人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有遗嘱(哪怕是公证遗嘱),但哪怕有一名法定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效力、不配合办理继承手续;
(3)有继承人下落不明或者不愿配合办理继承手续;
(4)继承人的身份资料不齐全;
(5)被继承人的遗产下落不明,需要调查未知遗产。
2、通过诉讼继承遗产有什么优势?
(1)受理范围不受限制...
导读: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继承人与保险公司就是否应按照意外事故赔付产生分歧。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认定溺水身亡属意外事故,判令保险公司再支付被保险人继承人保险金7.8万余元。
2011年2月9日,张先生在重庆某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约定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
曾在教堂生活 难定“收养” 今欲继承遗产 证据“不硬”
三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女子曾一同在教堂生活,以母女、姐妹相称,如今三人中已有两人先后去世,生者向法院主张继承权。日前,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继承案件,认定上诉人杨某所称收养关系不成立,驳回其上诉请求。 解放前,翠仙、瀛堤与杨某先后在崇明某教堂共同生活,瀛堤与杨某均对外称翠仙为姑母,瀛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