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一些不孝子女通过多种手段,企图在违背老人意愿的情况下获取财产,但公证机关通过对当事人的单独问询能积极防范。”市公证处主任陈主任这样告诉小编,单独问询,不仅可以有利于当事人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也便于公证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真实情况,同时也使得公证书更具真实性,避免了以后的麻烦,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老人们涉及的公证相关证明也越来越多,...
遗产继承公证
我男朋友的姨妈去世前将一栋房子给了他,为了防止会出现什么意外,我们想具体了解一下:遗产继承公证,是如何办理的?
解答:
关于遗产继承公证: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什么情况下必须通过诉讼继承遗产?
(1)没有遗嘱,且所有法定继承人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有遗嘱(哪怕是公证遗嘱),但哪怕有一名法定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效力、不配合办理继承手续;
(3)有继承人下落不明或者不愿配合办理继承手续;
(4)继承人的身份资料不齐全;
(5)被继承人的遗产下落不明,需要调查未知遗产。
2、通过诉讼继承遗产有什么优势?
(1)受理范围不受限制...
导读: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继承人与保险公司就是否应按照意外事故赔付产生分歧。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认定溺水身亡属意外事故,判令保险公司再支付被保险人继承人保险金7.8万余元。
2011年2月9日,张先生在重庆某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约定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
曾在教堂生活 难定“收养” 今欲继承遗产 证据“不硬”
三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女子曾一同在教堂生活,以母女、姐妹相称,如今三人中已有两人先后去世,生者向法院主张继承权。日前,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继承案件,认定上诉人杨某所称收养关系不成立,驳回其上诉请求。 解放前,翠仙、瀛堤与杨某先后在崇明某教堂共同生活,瀛堤与杨某均对外称翠仙为姑母,瀛堤...
股民患骨癌留下股票遗产约150万元 母亲称投资给儿子收益应达12万多元 再婚妻子称婚前曾与丈夫合伙炒股 女儿称父亲生前曾承诺给5万婚嫁金
不久前,上海读者张某告诉周晓他代理的案子历经两年终于有了结果。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曾遇到无法配股的问题,经周晓与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的帮助,顺利完成配股,避免了不少损失。对此,张某特地表示感谢...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2004年1月26日,年仅30多岁、一直独身的宜阳县中学教师韦刚健突然死亡,遗产有二层平房6间、瓦房3间、厦房3间、4张存折共计金额10500元及现金2600元。因韦刚健没有任何法定继承人,他所工作的乡教育组出面,拿出2000元,另有韦刚健的遗产2600元,共计4600元,作为丧葬费交给韦刚健的堂兄韦金子,让其出面处理后事。韦金子按当地民间习俗将韦刚健埋葬。但在埋葬韦刚健时,韦金子及其弟韦银子、韦金银3人均没有出资。其后,兄弟3...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第三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以及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
6、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
养父先于养母去世,但养母在去世前却立下遗赠,将养女也有份额的遗产全部赠予给了自己的侄女林琳夫妇。养女黎芳为索回自己应得的遗产而将林琳夫妇告到法院。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林琳夫妇支付黎芳20万元的一审判决。
早在解放初期,林老伯与妻子秦老太就开始抚养7个月大的养女,取名林芳,三人共同生活于浦东的一私房内。林芳外嫁后改为黎芳。1999年11月,林老伯因病归西。2005年,私房动迁,获各类补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