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
因继承遗产而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
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律或者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除了要有经济困难证明外还应当向援助机构提供继承的遗产的财产证据、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值得注意是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杨生的姑父去世前一直是杨生和杨生的妻子照顾,姑父有一个女儿,一直在外地,他生病住院期间也没有回来照料过。之前姑父说等他去世之后就把他名下的房子给我们,并且签了一份协议。但是姑父去世后他女儿回来说她是唯一的继承人,要继承她父亲所有遗产,房子也是她的。请问杨生可以继承姑父的那处房产吗?
律师解答:
根据杨生所讲述的情况,杨生和杨生的姑父所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我国《继承法》第31条第一款规...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之后还可以恢复吗?沪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怎样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
导读: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下面沪律网继承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导读: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下面沪律网继承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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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张某的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他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张某的表示是否有效,关键看他作出表示的时间是否为继承开...
儿女为争父母的遗产闹矛盾的事并不少见,可前不久南京的一对离异夫妻,却因去世女儿的遗产分割而闹上了法庭。近日,该案在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快60岁的赵某(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和王某原本是夫妻,婚后育有一个女儿王X。2000年,因感情不和夫妻俩离异,当时约定女儿王X由王某负责抚养,家里的唯一一套房产也归王某所有,并由王X继承。令两人怎么也没想到的是,女儿王X先是因为婚姻不顺离婚,2012年的时候竟突然去...
继承人可以相互协商遗产分割的时间。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