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一方探视未年子女,本是正当权利,但如果权利行使不当,给子女的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就会受到法律的限制,甚至会被禁止。2月19日,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母亲田某探视未成年儿子的时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98年6月,无为县高沟镇的田某与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2006年8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生子小龙(化名)由张某抚养,田某可随时探视。离婚后,...
一、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
(一)外祖父能否成为本案王强的法定监护人?
王强系洪波与王玉辉的婚生独子,2008年2月29日,洪波与王玉辉登记离婚,离婚时明确婚生子王强(当时姓名童拓)由洪波抚养,抚养费由洪波承担,同时更改姓名由童拓为王强。2009年5月15日22时54分左右,陈泉雇佣的驾驶员张兵驾驶苏JX2410号重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4国道与海安县海安镇黄海大道交叉路口地段时,与由东向西洪波驾驶的...
2月26日,网上帮办处理了办理农转非证明,离婚后孩子的问题,还迁房买卖等问题。其中已解决的问题3条,正在处理的2条
河北区的张先生咨询自己的还迁房是否可以买卖。据张先生称:“自己目前拥有一套还迁房,不知道是否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帮办员就此问题向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科咨询,负责人解释经济适用房和还迁房在产权上是一样的,若您拥有还迁房的房产证即可对还迁房进行买卖。
刘女士...
离婚夫妻往往在抚养权与探望子女方面发生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刘女士与前夫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上只说明孩子归男方抚养,没有具体注明女方探望孩子的时间,刘女士在探望孩子时受到了前夫的阻碍,她不知自己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对孩子的探望权。
根据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对子女的探望权,但前提是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离婚时,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在协议中承诺保证配合对方探视,否则支付巨额违约金。离婚后却屡屡阻扰探视,当初的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3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探视权受侵害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案件。
2009年8月19日,丁某(女)与杨某(男)在宛城区民政局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杨某为了争得对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提出一定会配合丁某对孩子的探视权利,否则支付巨额违约金。得到对方保证后,...
探望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二)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三)探望权的行使不会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视、看望、交往的权利,是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的一项法定权利。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指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直接抚养方作为义务主体不但负有不妨碍对方...
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的,应当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
提出恢复行使探望权的,应为享有探望权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因探望权的恢复直接涉及探望权人能否继续探望子女,权利人是否提出申请应由其自主决定,无需他人干涉,故恢复探望权行使的请求,只须由前述权利人自行提出即可。
探望权的中止仅是暂时停止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完全剥夺、消灭。待中止的事由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通过调研,发现存在于各方当事人的4种不良状态容易诱发探视权案件执行难。
申请人:丈夫张某 被执行人:妻子刘某 执行难原因:抚养方心理失衡,拒绝协助探视
丈夫张某自己经营着一家私营企业,相较于妻子刘某来说经济上比较宽裕。由此,法院在决定孩子由刘某抚养后,判定张某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
然而,在此期间,刘某却擅自将张某在婚姻中的背叛及欺骗行为添油加醋地告诉...
探望权是2001年修订后《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新创设的一项身份权利。探望权在国外通称为探视权,起源于英美法系,它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
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夫妻离婚后,基于婚姻关系的各种身份权、财产权归于消灭,但是离婚并不能消灭父母和子女间的身份关系。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
大海和前妻离婚时,曾就孩子的探视权达成协议。协议中载明孩子由大海抚养,大海一次性补偿前妻30万元,以“买断”前妻对孩子的探视权。根据协议约定,前妻在这份协议上签名后,就不能与孩子再有任何联系。
离婚后,前妻拿着大海给她的30万元回了老家。大海以为她从此不会再回来了。然而8个月后,前妻不仅又回来了,并且还到法院起诉大海,要求每月探望孩子2次。在法庭上,大海拿出当初和前妻签订的协议,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