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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
  1、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经常在报纸上针对未婚生子女用专门的篇幅来报道,非婚生子女的到了和婚生子女一样的城市最低保障,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之间在权利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只有在立法上消除这样的差异,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的到人们的认可和保护,同样的对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也可以消除社会压力和传统观念的压力,更好的行使自己的监护权,使自己的子女不在受到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
非婚生子女诉讼 超九成是为入户
  “2010年至今共审结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71宗,其中调解、撤诉和缺席判决的就有65宗,比例高达91.5%,当事人诉讼的目的不在于解决彼此纠纷,而更多的是为了达到同居关系子女入户等目的。”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分析报告,提出该类案件诉讼被工具化问题突出,可能潜在婴幼儿买卖、规避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医学出生证明》的管理、严格审查未入户子女...
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案例
  导读:只有一岁零两个月的非婚生女牛牛(化名),起诉阔别近半年的生身父亲,索要抚养费和教育费。经北京市西城法院便民法庭调解,牛牛的生母李小姐和生父林先生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案件。   案例:   今年27岁的林先生出身于北京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1998年大学毕业后到深圳打工,和李小姐住同一栋楼,一个多月后两人开始同居,但...
离婚后人工授精孩子的抚养费谁承担?
  导读:离婚后人工授精孩子的抚养费谁承担?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谁抚养?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法律咨询:   我丈夫没有生育能力,3年前他同意我到医院做了人工授精手...
关于非婚生子女落户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现今社会,非婚生子女和立法中人们的这种看法虽说有所改变,我国法律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法律也给予了非婚生子女必要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分析说明]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
  如何进行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内容如下:   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至于要罚多少钱要看你们家庭每个成员...
女方与人通奸生育子女,男方如何维权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男方因为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因抚养非亲生子女所支付的抚养费,在离婚后才发觉的,可以连离婚后因为受蒙蔽所支付的抚养费一并要求女方返还,并且可以要求女方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前最高法院对此曾有个案答复,观点与本人略有区别,因时日已久,仅是当时情况下针对个案所作答复,且有违公平正义,因此已为现行司法判例所修...
未婚同居所生女孩由谁抚养
  28岁的上海女子肖某与20岁的海安男子刘某在上海打工相识后即同居生活,并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但肖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初为人父的刘某却因生育费用的问题与其发生争执,并发展到了对簿公堂的进步。2005年4月3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2002年,刘某在上海打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息与肖某相识,经过半年左右的交往,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5月,肖某与刘某按民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因刘某当时尚...
因同居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处理
  1、财产问题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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