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沪律网编辑介绍的是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
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
王玉芳当年与有妇之夫生下女儿,成了未婚妈妈,如今因为经济拮据要求变更女儿的。昨天,闸北法院因孩子的父亲下落不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1998年,从安徽来沪从事理发业的王玉芳与有妇之夫潘国华相识,不久便坠入情网,两年后生下女儿。2003年8月,王玉芳依据女儿出生时的记载以及潘国华的证明,在原籍为女儿申报了户口,取名潘月。2003年年底,潘国华下落不明,之后一直由王玉芳独自抚养女儿。去年12月,由于无法...
导读: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沪律网编辑详细为大家讲解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若一方想变更,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变...
刘先生称为了能让女儿上受到更好的教育,起诉前妻李女士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太师屯法庭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刘先生诉称,其与李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于2004年生育一女琪琪。2013年,其与李女士经密云法院调解离婚,琪琪由李女士抚养,其每月给付抚养费 1000元。现其在北京城区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王女士在密云县城从事保姆工作。刘先生想让琪琪到北京城区上学,接受更优...
变更孩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保证胜诉呢?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
去年8月,我前夫提出与我假离婚,办完某事之后再。离婚协议上约定,孩子的及全部归他所有。我们办理离婚不久,他竟然跟别人结婚了。我们11岁的孩子不愿和他一起生活,现在由我抚养,并在我的住所地上学。我被骗了,但现在只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并让我的前夫承担抚养费用。请问:如果我就此事起诉,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陕西省高女士
宁众律师事务所罗少忠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关系的,应向...
镇海的王某、陈某结婚后于2005年生育一女。妻子陈某有一爱好,喜欢外出打麻将,甚至凌晨才归家,对家庭疏于照顾,夫妻之间因此经常发生纠纷。陈某虽曾出具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打麻将,但并未做到。今年年初,丈夫王某向镇海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对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判决认为,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在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相...
判决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