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司法考试民法之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母法条:   民法通则   13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任监护人的除外   相关法理   属于特别侵权责任之一,构成要件: 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侵...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的改革与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情况,亟需进行改革完善。建议建立国家监护制度,建立监护监督、惩戒制度,完善监护的设立、变更、撤销、恢复制度等。   监护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以保障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的科...
论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性质
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9月1日实施了。由于此前我国缺乏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统一规定,因此该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对处理此类案件有了一个明确、具体的依据。但由于教育部所颁发的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仅是可以“参照”适用,因此其实际作用并不是很大。更何况对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是一项基本的民事制度,因此...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因此,未成年人是指从出生之日起至未满18周岁的全体公民。未成年人,以其年龄阶段为标准,可划分为婴儿、幼儿、儿童、少年、青年;以其各自的特征和所处的状况为标准,可划分为普通的未成年人、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以其职业情况为标准,可划分为在校学习的未成年...
未达法定婚龄者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社会抚养费即人们口中俗称的“超生费”,而现实生活中,很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侣在登记前就已生下小孩,这种情况同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那缴纳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
能变更抚养费的情况
  摘要: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离婚子女抚养费概述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终结,但离婚后剪不断理还乱的社会关系往往牵扯一定的精力。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分担?《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打工农民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探析
  在当前的审判实务中,对打工农民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认定,一般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按其农民身份对待,离婚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按当地上一年农民收入计算。理由是打工农民毕竟是农民,尽管在外打工,其身份仍然是农民,家中有其责任田,有农村的收入,在外打工只是临时性的,所以应按农民收入计算其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第二种情况是按打工农民当时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理由是尽管其是农民...
妻子擅自打胎 丈夫怒打离婚官司称其侵犯生育权
  胎儿没了,丈夫怒打离婚官司   高某与许某相识于2009年,相恋一年后成婚。婚后不久的一天,高某偶然发现妻子与一个网友在网上聊天,字里行间十分暧昧。高某与许某吵了起来。“网络都是虚拟的,哪里做得了真。”许某的一番解释平息了高某的怒火。可高某的心里却始终存有怀疑。   2010年5月,许某怀孕了。得知自己快要做爸爸的高某兴奋不已。然而,脾气倔强的许某以安胎为由搬回了娘家住,还瞒着高某将家中的8...
单身女性也该享有生育权吗?
  据称我国会尽快全面开放二胎,但这一举措能否提升生育率,多数人并不乐观。不少调查研究均说明,我国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正在下降,20世纪80年代平均理想子女数为2.13人,1990年降至更替水平2.1以下,2000~2011年间更下降为1.67人。而且城乡差距也在缩小,即农村人现在也不想多生,并不是许多人想象中的“繁殖癌”。   如今,生育政策已不再是影响人们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首要因素,取而代之的是经济、社会和文...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