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关于离婚的有关法律知识涉外婚姻并非都是十全十美。从普通公民到各类明星的涉外婚姻,很少白头偕老,更多的是中途裂变,走上另一条———离婚。对此,我们应该慎待。面对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办,法律对有哪些规定?(一)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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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
中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批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 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
核心提示
新建县一位男保姆与在南昌工作的意大利雇主结下深厚的友谊,为了帮自己的男保姆改善生活条件,雇主在临终之前将自己的一套房子作为遗产赠给保姆。尽管有效,但由于涉及到中国的与该外国公民所在国的法律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该保姆迟迟不能继承遗产,使得男保姆十分尴尬。
意外邂逅 热心人做了男保姆
罗小根家住新建县流湖乡,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他温和善良、乐于助人,可家境贫寒,一直靠烧木炭...
笔者的一些朋友看到南京戴先生漂亮越南老婆的玉照,以及媒体刮起的娶越南老婆的旋风后,不断发来信息向笔者咨询,是否能够帮其介绍越南美女,以解单身之苦。笔者在越南生活工作过一段时间,见过越南的一些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但把越南女孩明码标价嫁到国外的倒还是从国内的媒体看到,更令人滑稽的是2000元的月收入在越南要当大款,一边凉快去吧。
梦想娶越南老婆的中国光棍们,象南京戴先生花3.5万元娶越南老婆,这纯属...
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然蒋云没有应诉答辩,对此诉讼未予理睬。 不久,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依据陈小杰的诉讼请求和新西兰国相关的法律,作出第1219号决议书,决议解除蒋云与陈小杰在中国达成的婚约。蒋云持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的上述第1219号解除婚约决议书、该法庭的诉讼通知书和陈小杰的离婚起诉状副本的英文本和中文译本,向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解除婚约决议书的效力。 人民法院接到蒋云的申请...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
对华侨之间的,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②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