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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外籍人士协议离婚的程序
  港澳台、外籍人士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
涉外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
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办理。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一)若居住国可根据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我使、领馆可不予干预,但不干预不等于承认。(二)若当事人不能在居住国取得婚姻状况证明,需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以此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应先向国内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判决的承认。该判决经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有关公证。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李军旗诉刘洁离婚纠纷一案 涉外
  李军旗诉刘洁纠纷一案--原告属法国籍,时,被告当庭反诉要求给付扶养费用,法院如何判决?   案情简介:   原告:李军旗,38岁,法国国籍。   被告:刘洁,30岁,现住杨浦区兰州路12XX弄XX号203室。   原、被告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在认识不到三个月后,原、被告于2001年4月2日在上海领取,婚后因双方性格、生活习惯差异太大,争执不断,2002年8月,被告从法国回国后,双方正式分居。   2003年8月2日,原告向上...
黄瑶诉Richard Reeves 离婚纠纷一案 涉外
  案情简介:   原告:黄瑶,女,32岁,住上海市杨浦区旅顺路XX弄239室   被告:Richard Reeves,男,41岁,英国国籍,现住XXXXX str. 22 Fidhed England   原、被告1999年因工作关系相识,原告在一家外资企业就职,被告为该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9月,原被告在上海登记结婚,2001年5月,育有一子黄英。2001年初,被告返回英国,经长期分居,双方感情逐渐淡漠,被告提出分手,经过慎重考虑,原告于2003年7月22日向上海市...
被限制出境的涉港离婚
本站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刘敏(女),住上海市某区;谢诺(男),住香港市某区。谢诺自1998年起就来到上海搞投资,并创办了一家不小的企业。1999年,谢诺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刘敏,两人一见钟情,陷入了热恋。不久,二人在上海办理了手续。缺乏了解的闪婚终归不能长久,婚后不久双方各自的缺点便显现出来,谢诺发现刘敏凡事斤斤计较,心胸狭隘;刘敏则觉得谢诺太大而化之。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的性格差异较大...
跨国婚姻离婚法律适用
  跨国婚姻离婚法律适用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王某自取得美国国籍之日起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了,你姐姐与王某的属于案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应如何做?
 离婚后又申请,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须出示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三、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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