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于规范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案件的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8年制定了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此后又分别作出 《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
1.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
2.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居住在国外的一...
中国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国外的一方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被诉离婚的国内配偶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受理。
(1998.12.10)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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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此前在西班牙民政局注册结婚,后来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我现在想回国再次结婚,请问需要到中国驻西班牙领馆登记我的离婚情况么? 律师:
中国驻西班牙领馆在西班牙兼具中国民政局的职责,因此,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驻西班牙领馆办理结婚和离婚等手续。持有中国护照的公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在中国驻西班牙领馆领取结婚证。但是领馆只受理曾经在领馆登记结婚的夫...
戴錫崑律師著 理想的婚姻是夫妻白頭偕老,相敬如賓,同享天倫之樂。事實上,很多人卻要面對不理想的婚姻,或受到婚姻暴力,或面對愛情不專一的伴侶等,婚姻走向破裂。 何黃戴律師行特別編寫此單張,為婚姻遇上不幸的一群,提供一些婚姻法律知識,幫助他們面對此不愉快的事實。 離婚原因及事實 許多人誤解要分居兩年,又或需要對方同意才可離婚。事實上,只要婚姻已破裂致無法挽救的程度,夫妻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離婚(下稱「呈請人」)。 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
离婚是一个涉及社会和法律的问题,当夫妇考虑离婚的同时,为了减低在精神心理上所承受的痛楚,双方应保持冷靜,正确地处理好相互间的各种问题。为此,在离婚之前,有必要考虑以下问题:
1、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子女探访权。 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 4、子女的医疗、牙医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 5、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 6、配偶赡养费。 7、分产。 8、物业分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