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
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的,否则,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另外,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目的在于求得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律是...
来源:国际在线
目前,我国的涉外婚姻数量不断增多,但与此同时,此类婚姻的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
据上海民政局的最新统计数据,上海的涉外婚姻数量正在稳定增长。
2006年,上海市共办理涉外婚姻登记2960例,比上一年增长22.97%。
然而,2006年的涉外婚姻离婚数也增加到了355例。
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涉外婚姻共涉及5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日、中加(加拿大)结合的离婚率最高。
虽然我国...
曲靖市一起案17日有了一审结果,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女士与法国人詹先生离婚。
2000年3月,在亲戚的热心介绍下,黄女士与法国人詹先生认识10多天,便到曲靖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同年11月,她与丈夫到了法国,并取得了法国的临时居住证。但很快他们的婚姻生活就出现了裂痕: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最后甚至分居。2001年11月,詹先生向法国某地方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但因担心黄女士索赔而自行撤诉。2002年8月,在...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互惠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单从该条规定字面看...
关于台湾地区居民明的认定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 一、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公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证明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该离婚证书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该驻在国外交部或...
共同权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形式。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权可以是共同法定监护权(Joint Legal Custody),即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有关子女问题的决策权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监护权(Joint Physical Custody),即子女与父母双方分别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时间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能是两者兼具的子女抚养形式,但这种情况极少。共同监护权又可称为“Shared custody”。
1.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
2.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在华要求离婚的。
3. 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 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在国内提起
1.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 2.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的函
990年7月26日,最高法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次旦央吉同时起诉与贡觉晋美和强巴欧珠离婚问题的请示报告及补充材料均已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在尚不能证明贡觉晋美已经加入印度国籍的情况下,不作为涉外案件审理的意见,但有关程序仍应参照《民事诉讼法(试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