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
离婚(divorce)是对已经存在的合法婚姻的否定,也就是解除男女双方由结婚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目前,除极少数实行天主教教会法和受天主教会影响的国家,如巴西、阿根廷、马耳他等国家外,大都承认离婚制度;但各国的离婚法律,杂然多样。综观世界承认离婚的各国离婚制度,大致可分为:许可离婚主义与禁止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与限制离婚主义;协议离婚主义与裁判离婚主义三类。同样由于各国司法权独立,涉外离婚关...
涉外离婚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离婚的法律行为。根据“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47条),应适用我国有关涉外离婚的程序法的规定。 涉外离婚的程序为:如果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可通过离婚登记程序或诉讼离婚程序解除;反之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离婚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
一、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诉讼离婚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内地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内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都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如他们原先系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现因特殊原因可以要求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或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涉港澳居民离婚案件的人...
英国一公司标榜廉价服务,在电视和网络上广而告之
第一则有关廉价离婚服务的广告将现身英国荧屏。英国“离婚在线”公司打算在电视上投放广告,向顾客推销离婚服务。
广告在YouTube投放
英国《每日邮报》22日报道,这则电视广告显示,一对离婚夫妇中间站着一名律师,但是当他们发现收费更低廉的网络离婚服务后,这名律师被橡皮擦从画面上抹去。这则广告视频现已出现在You Tube网站上,预计于本月末在...
自四川省外办开通面对公众的咨询服务后,每天接到的公众热线咨询电话多达上百个。昨天是四川省外事办公室建立的第一个“公众涉外事务咨询接待日”,咨询室内人头攒动,前来咨询出国(境)和婚姻等方面问题的市民络绎不绝。 出国务工有两种途径 第一位咨询的是来自成都理工大学电子专业的大四学生李波。即将毕业的他准备前往国外就业,但是他却不知道哪些涉外商务中介机构具备相关资格。省外办外国机构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号通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现根据新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的有关问题重新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
案件的管辖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
答:原告: 1. 身份证明
2.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