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不同意离婚时,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予离婚为妥?笔者认为,除非提出离婚的原告当事人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外,法院应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因为分别生活在两国的婚姻当事人即使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往往是由于长期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和共同生活、以及出国后一方的境遇、生活、工作环境有了巨大的变化所致。如果地域的距离无法拉近,国与国的差距无法消除,在国...
根据1993年两岸海协会、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规定,中国公证协会或有关省市区公证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分别为两岸公证书相互联系的主体。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副本将通过两岸两会寄至有关省市区公证协会。上海婚姻律师表示,不需再去查询海协会办事机构,只要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公证书正本原件到当地的公证协会申请比对即可。
具体办理程序为,先查询台湾地区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寄达。台湾寄往大...
上海居全国首位,婚外情是首要原因
随着上海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对外交流日与频繁,上海的涉外婚姻逐年增多。有关调查显示,如今每100对上海新婚夫妇中,平均有3对是涉外婚姻。“每个工作日我们平均要为13对中外联姻的新人颁发结婚证书。”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周吉祥处长说。但与此同时,另一个现象引人注目:涉外婚姻的离婚率大幅上升,并且已高于结婚增长速度。上海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上海...
所谓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系指一国法院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根据外国法院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或申请,依法承认和执行他国法院就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由有关国家的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接着就提出如何执行这一判决的问题。判决的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终目的,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尤为重要。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方面,承...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起诉离婚时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1、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
【金陵晚报报道】 记者从省涉外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截至9月,涉外婚姻结婚人数和去年基本持平,离婚率却增加了很多。
省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今年到目前为止,已有1287对涉外婚姻,和去年基本持平。这和国外人的观念以及文化有关系。无论是所谓的“寡妇年”还是今年的结婚旺年,都没有太大的波动,从总体上来说已趋于平稳。
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7月份涉外婚姻离婚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0%,8月份比去年同期增...
基本案情:翟先生和娄女士是一同在青岛某大学任教的同事,两人于2000年登记结婚。为了发展,娄女士为翟先生争取到了去美国工作的机会,2003年翟先生到了美国某州发展,还把女儿接去上学。后来娄女士得知翟先生又结婚了,马上打电话证实,翟先生却说:“判决书应该给你寄过去了。”原来该州规定,凡在本州住满90天的就可以起诉离婚。该州法院依据翟先生的申请,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娄女士未收到开庭传唤通知,未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1991年8月13日 法民发[1991]21号)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向...
港澳台、外籍人士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