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子女读大学的费用在离婚案件中能否要求法院进行判决呢?4月30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与此相关的离婚案尘埃落定,法院在判决原告任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并对财产、债务作出处理的同时,明确成年子女读大学的费用不能直接作出判决。
1984年9月,原告任某(女)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次年12月登记结婚。1986年10月,任某生一女(现在某大学读四年级);1988年4月,任某又生一子(现在南京某大学读一年级)...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不
容否认,缺席判决,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审理缺席离婚案件时出现的困难亦不容忽视。笔者对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缺席审理的情形出现的困难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有以下几种难点:
1、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
导读:有的当事人缺乏家庭责任感,对婚姻无所谓,常常行踪不定,表现为不辞而别,独来独往,另一方很难把握其行踪;还有一种当事人,夫妻虽然还同在一个屋檐下,平时也能电话联系到一方,谈不上下落不明,但是,开庭时候另一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拒绝出庭,以求躲避离婚。但法律有规定,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然而,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存在一些弊端,在司法实践中,审理离婚当...
离婚前夕,女儿将房产低价卖给了自己的老爸转移财产。知道事由后的女婿气愤的将妻子和丈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这一买卖无效。近日,上海市奉贤法院作出判决,宣告该项买卖行为无效。
王某和朱某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日子过的平平淡淡。但慢慢的,两人发现彼此渐行渐远,终于婚姻面临崩溃的边缘。今年4月,朱某从别人处得知妻子竟将他们家购置商品房卖给了她的父亲,自己却对整个事情一无...
结婚一年后丈夫竟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信。妻子阿丽(化名)遍寻也无着落,无奈之下,来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想到丈夫竟“查无此人”,阿丽的起诉一开始就遇到尴尬。
阿丽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2007年年底她在广州进货时与当地人江郎(化名)一见钟情。次年2月,江郎来到石城与阿丽办了结婚手续,可2009年3月,他却突然不辞而别,从此断了音讯。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阿丽拿着结婚证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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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予离婚”与“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方式
我国实行的是自由离婚制度,坚持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下,保障离婚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其判决主文一般表述为“准予××与××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确尚未破裂,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则判决不准离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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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观的成绩,行政法律越来越健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法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着这一要求。我门不仅要健全行政法律,还要健全各种法规、规章,从而建立一个层次分明、效力清晰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规与行政法律体系
正如英国学者指出的:“规则制定被视为现代官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政府过程的结构已为与规则名...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3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一对结婚28载的夫妻,因妻子患脑溢血瘫痪,丈夫诉求离婚,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不准许原告周根与被告刘英连(均为化名)离婚。
原告周连和被告刘英根,均系江西省丰城市桥东镇西岸村委会农民。两人于1980年2月按农村习俗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生有一子一女。2000年,由于被告刘英根患脑溢血出现了后遗症,现身体瘫痪,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原告周连于2007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