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夕,女儿将房产低价卖给了自己的老爸转移财产。知道事由后的女婿气愤的将妻子和丈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这一买卖无效。近日,上海市奉贤法院作出判决,宣告该项买卖行为无效。
王某和朱某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日子过的平平淡淡。但慢慢的,两人发现彼此渐行渐远,终于婚姻面临崩溃的边缘。今年4月,朱某从别人处得知妻子竟将他们家购置商品房卖给了她的父亲,自己却对整个事情一无...
结婚一年后丈夫竟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信。妻子阿丽(化名)遍寻也无着落,无奈之下,来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想到丈夫竟“查无此人”,阿丽的起诉一开始就遇到尴尬。
阿丽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2007年年底她在广州进货时与当地人江郎(化名)一见钟情。次年2月,江郎来到石城与阿丽办了结婚手续,可2009年3月,他却突然不辞而别,从此断了音讯。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阿丽拿着结婚证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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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予离婚”与“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方式
我国实行的是自由离婚制度,坚持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下,保障离婚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其判决主文一般表述为“准予××与××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确尚未破裂,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则判决不准离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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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观的成绩,行政法律越来越健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法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着这一要求。我门不仅要健全行政法律,还要健全各种法规、规章,从而建立一个层次分明、效力清晰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规与行政法律体系
正如英国学者指出的:“规则制定被视为现代官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政府过程的结构已为与规则名...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3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一对结婚28载的夫妻,因妻子患脑溢血瘫痪,丈夫诉求离婚,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不准许原告周根与被告刘英连(均为化名)离婚。
原告周连和被告刘英根,均系江西省丰城市桥东镇西岸村委会农民。两人于1980年2月按农村习俗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生有一子一女。2000年,由于被告刘英根患脑溢血出现了后遗症,现身体瘫痪,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原告周连于2007年到...
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了,离婚的事实已无法改变,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婚姻关系。能够提出再审的,只限于对法院主持的调解离婚达成离婚协议中牵涉到的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或者离婚判决书中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有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未牵涉到的财产的,则应当另行起诉。 附法律法规:...
一审判4年3个月,第一次重审判缓刑,第二次重审——
“开走前妻车被判盗窃罪”追踪
男子驾走前妻车被控盗窃并获刑,坚称自己无罪坚持上诉,此案两次发回重审(本报曾多次报道该案)。继第一次发回重审改判缓刑后,昨天上午番禺区法院经过第二次重审,第三次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男子谭某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谭某坚不服,表示将继续上诉。
案情回放
离婚后被妻告偷车
据了解,谭某坚与...
被告黄某(女)拒签法律文书,拒绝出庭应诉的行为并不能阻止其与原告韦某的婚姻走向破灭。今年4月12日,原告以与被告分居多年感情破裂无法和好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本院受理该案后,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黄某时,黄某认为只要不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和拒绝出庭应诉,就可以阻止法院判决其和原告离婚,经反复释明仍拒绝签收。本院依法将法律文书留置送达给被告后,在原定时间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