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
我国对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是否承认?
     凡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当事人或其配偶是大陆居民的,该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未经认可,或被裁定不予认可的,视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一、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
夫妻长年无性生活不是判决离婚依据
  张女士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后来张女士发现彼此性格差异很大。沟通越来越难,最近两年发展到长年没有夫妻生活,张女士感到十分苦恼却无处诉说。 现在张女士准备离婚,想知道法院会因没有性生活而判决离婚吗?   ■律师:   长年无夫妻性生活是不正常的,但却不是判决离婚的直接依据,假如这实影响到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达到破裂的程度,法院可以依夫妻感情已破裂而判决你们离婚,但法院认定夫妻感...
判决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判决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第一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基于男或女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而终止。离婚分为登记离婚和判决离婚。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解除婚...
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离婚判决中两种表述的合理性
  当前,法院在离婚案件判决书中,存在两种对判决结果的表述方式:一种为 “准予原被告离婚”(或“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另一种为“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或“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坚持第一种表述方式的主要理由是:一、在判决书中明确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表达简练,当事人易于理解和接受。二、一般原告在离婚案件的起诉状中,将诉讼请求叙述为“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
没有法定理由,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原则上会判离婚。如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证实一方同性恋等。   2、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夫妻结婚当天发生争吵并分居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海口一对夫妻陈某某和郑某某自由恋爱后自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不料,登记结婚当天,女方就因怀疑男方有外遇与新婚丈夫发生争吵并分居。10月3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该对夫妻被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经审理查明,陈某某与郑某某(台湾人)经他人介绍认识后,于2012年8月2日登记结婚。当天,双方以被告有无外遇问题发生争吵后即分居。随后,郑某某返回台湾。2012年8月22日,陈某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龙华区法院提...
离婚时子女判给哪一方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