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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难断儿子读大学费用
  年子女读大学的费用在离婚案件中能否要求法院进行判决呢?4月30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与此相关的离婚案尘埃落定,法院在判决原告任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并对财产、债务作出处理的同时,明确成年子女读大学的费用不能直接作出判决。   1984年9月,原告任某(女)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次年12月登记结婚。1986年10月,任某生一女(现在某大学读四年级);1988年4月,任某又生一子(现在南京某大学读一年级)...
一纸离婚判决,了断了十多年的夫妻感情
  在众人的证明和他母亲多年的百般讨好之下,我错误的认为他是个好男人,对自己也痴情,他母亲也会是一个好婆婆。于是,我就这样与一个不怎么样的他,认识并结婚生子。   结果,他母亲信异教邪说,妖言惑众,无事生非,肆意诋毁我的名誉,在我生育孩子时,更是无视我和孩子的生命安全,致使我们落下一身病痛。而他,听信他妈及其家族的谣言,总怀疑自己的钱少了,总怀疑我家想占他便宜。在我和他家的问题上,他逃避现实,整...
理性对待一审不准离婚判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
社会因素对离婚判决的制约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这一法定条件具体化为14种情形。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依据婚姻法和《意见》就行了。但是,审判实践告诉我们,离婚判决往...
王某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案
  申请人王力健与彭彩娥于1986年4月16日在中国广州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没有购置财产,亦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1986年5月,彭彩娥自费到美国留学。1989年2月6日,彭彩娥向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要求与王力健离婚的诉讼。彭彩娥并将起诉书副本和该法院的出庭传票寄给其弟转交给王力健。王力健收到后,没有向美国法院应诉,但写信向彭彩娥表示同意离婚。1989年2月28日,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依据彭彩娥的请求,缺席判决解...
司法实践中离婚判决的几个重要因素
  本文所选取的30个案例,全部来自于法意实证(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版权所有)。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本文选取的30个案例是随机选取的,并未经过作者本人的任何加工,30个案例可能对于要求比较精确的实证分析来说案例数少了一些,但这也正是实证分析方法所要追求的目的之一:未有任何的前见和偏见在里面,用原汁原味的数据来说话,而不是在于数据的大而全 。本文希望对30个案例的分析,能对离婚判决的几个重要因素作出法学角度...
离婚判决的执行
1、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3、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
第二次起诉能否判决离婚 ?
第二次起诉能否判决离婚 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一个同样的法律问题:我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决离婚了? 正确答案:未必。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
离婚判决的效力公示有待规范
判决准予离婚作为人民法院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案件的一种处理方式,是对那些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对这类判决的公示方法,仅见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即“公开宣告判决”和“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由于对公开宣告判决的范围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未作具体规定,致使离婚案件判决效力的公示存在缺失,在司法实践中有待予以规范。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
浅析离婚判决中两种表述的合理性
当前,法院在离婚案件判决书中,存在两种对判决结果的表述方式:一种为 “准予原被告离婚”(或“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另一种为“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或“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坚持第一种表述方式的主要理由是:一、在判决书中明确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表达简练,当事人易于理解和接受。二、一般原告在离婚案件的起诉状中,将诉讼请求叙述为“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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