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离婚判决的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5 ℃

1、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3、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何时恢复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