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离婚案,认定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
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凯江与被告毛楚(均为化名)是通过互联网认识的,2002年12月登记结婚,2003年6月生有一女。2003年底,毛楚发现,丈夫与其他女人同居。2005年6月起,夫妻二人正式分居。后来,凯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对这起离婚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在于感情是否破裂,而在于...
近年来,离婚案件缺席审判数量增多,许多问题日益凸显。离婚案件由于涉及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是复合型案件。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婚姻案件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才能解决。婚姻案件缺席审判不能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存在诉讼职能弱化和诉讼资源浪费等情况,婚姻家庭问题不能得以妥善解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得以统一。此种现象应加以重视。
一、离婚案件缺席审判的三种类型
1、被告下落不...
我国《婚姻法》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未完全破裂则不准离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判断和把握法律规定,是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能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
一是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禁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等,凡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认定为夫妻...
离婚能否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 但经公告送达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案,夫妻双方分居五年,无和好可能被法院判离。 原、被告于1987年5月8日登记结婚,婚生长子现年28岁。原告由于与被告感情不和于2004年到外地打工生活,开始与被告分居,夫妻感情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此,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因婚后与被告感情不和于2004年外出打工至今,在这期间原告曾提出离婚,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原告于200...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申请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案情简介[1]:
收到二审法院的判决书,宋佳的心情再度陷入到冰窖中,遭遇离婚,遭遇丈夫转移财产,遭遇一审败诉,终于又等来了二审的败诉。对于丈夫与其胞弟恶意串通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没想到法院最终竟然“无动于衷”,这让宋佳怎么也没有想到!
原来,一年前,当宋佳被其夫李华起诉离婚时,宋佳跑到工商局查询有关情况,才得知李华在这之前一个月,把其持有的价值上千万元(占公司全部注册资本65.88%)的股份全部转让...
离婚案件二审不能直接判决离婚 有很多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离婚。这样的上诉请求是不对的,是得不到二审法院支持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无权直接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
一桩因婚后一直无夫妻生活而起的离婚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刘媛(化名)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刘媛说,在婚后共同生活的4个多月时间里,丈夫王辉(化名)一直没有与她过夫妻生活,这一段“无性”的婚姻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今年3月25日,刘媛与丈夫王辉登记结婚;9月2日,刘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足半年的时间,夫妻双方便走到了上法庭决断这段婚姻是...
市民费先生咨询,两年前,他与妻子由平坝县法院判决离婚。自己最近准备结婚,但他听说要有离婚证才能办理再婚手续,但当时他并没有与前妻办理离婚证,现在还需要到民政部门补办离婚证吗?
答:法院的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不同方式的离婚。一种为协议离婚,选择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取得离婚证;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取得调解书或判决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