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有条例中的这个规...
离婚公证书怎么写?
离婚公证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结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如何办理离婚公证: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
10月19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天宁区民政局颁发给精神病人朱某和其丈夫戴某的,并根据过错原则判决民政局和戴某分别承担诉讼费800元、1100元。
朱某,女,因受惊吓患精神分裂症。1985年,朱某与戴某结为夫妻。婚后,朱某多次精神症状复发住院治疗,出院后,亦长期服药控制。2006年5月23日,朱某和戴某到天宁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将房产分给戴某名下。
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朱...
双方必须到场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
甲和丈夫一气之下去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上,甲把不足一周岁的女儿写成了一岁八个月;可是离婚后甲还是放不下这段感情,突然觉得委屈求全比重新寻找新的感情好。甲该怎么办,能不能以离婚协议上的错误为由,要求离婚证作废? 离婚证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作废的。因为离婚是你们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至少当时是)。
如果想旧梦重圆,甲可以和前夫协商一致后复婚。复婚的程序和结婚是一样的。
一、离婚诉讼中偷拍证据有效吗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偷拍偷录”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要以举证目的录音、录像,要征得被录者同意才行。可实际上,被录者往往是将来的对方当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同意你录音录...
1、关于证据的调取保全
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却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益。
因此,对此类证据的调取和保全宜注意:
(1)避免侵权行为
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
现在有的人在刻意拔高“职业捉奸人”的价值和意义,认为他们的存在,为婚姻中遭受背叛一方提供了帮助,让他们能够在离婚时通过掌握的证据获得更大的利益。听起来似乎职业捉奸人倒是成了替天行道锄强扶弱的“好汉”?可他们真的担得起如此高的评价吗?真的扛得起这样的重任吗?每当他们成功得手一次,一个家庭可能就要散了,而这段婚姻和感情真的一点也不值得挽回吗?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职业捉奸人一出...